自從這2篇《30歲要懂的事》《多少錢叫托舉,獨生子女都會得到家里托舉嗎?》發表后,來問類似問題的人增多。這里確實也是大多數人待提高的一個勢商,我們甚至有群友40多歲了,還不知道父母有多少財產、收入幾何的。
其中以單親母親培養長大的獨生女為最,這些獨生女有些甚至到了50歲都不了解母親名下有哪些財產、幾套房、積蓄多少、買了哪些理財產品、每月退休工資如何、借出去多少錢、外債多少......培養名下沒有資產且愚忠的女兒,單親母親認為這才能確保自己安度晚年。
這類似一個“江山”交接的過程,老皇帝一直不退位,太子就容易造反。太子為何會造反呢?明明江山此后遲早就是他的啊!這個其實要去問歷史上造反過的上百個太子,被廢的太子就更多了。
老皇帝管理和約束太子的方法有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叫九子奪嫡。今天你做了太子,但不要掉以輕心,因為其他你的8個兄弟都在躍躍欲試,一旦你不聽話就隨時換了你的太子位。皇子們各有智囊團,都有自己的黨羽,皇子之間競爭就叫黨爭,這在歷史劇中是一個常見的題材。
不知從某朝某代開始,發明了“嫡長子繼位”原則,這稍有成效,太平一點了。但沒解決根本問題,比如嫡長子夭折、嫡長子出家、不愿繼位且沒有嫡長孫、甚至三太子過分賢明、嫡長子做了太子后功高蓋主等等,都會出問題。
總之,江山繼承和分配是個麻煩的事情,典型的就是:【1】只有一個繼承者,更容易通過謀逆而上位,這就是太子奪權,因為等不得了;【2】繼承者眾多,則皇子之間容易自相殘殺,即使不能繼承大統,那好歹裂土封疆做王侯,可惜這會導致八王之亂,江山被瓜分得岌岌可危。
權力據說是最好的“春藥”,在我們當代普通家庭中,也沒啥皇位可繼承的,主要就是個家庭財權。盡管大多數家庭是不富裕的,但是也非窮得叮當響。有道是“滿瓶不動半瓶搖”,在現實中大多數父母是如下這么矛盾的:
- 為了讓孩子快樂地長大,父母會謊稱自家財力尚可,至少也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有些子女甚至一直以為自己是富二代直到30歲;
- 為了勉勵中年的自己賺錢,父母會給每個孩子從小允諾幾十、上百萬現金甚至一座江山,見《父母說好的30萬“隨取隨用”,真的能兌現嗎?》;
- 為了打理家財,父母會沒收子女從小到大的壓歲錢放到自己手中,畢業后讓他們出家用、繳工資、用首付給他們套上房貸,理由是幫他們攢學費、存嫁妝、存老婆本、理財賺錢;
- 為了有人能照顧并給自己養老送終,父母會極力引導成年子女在自己身邊工作、相親、成家、生子;
- 為了自保,父母不會主動透露家里真實的財務狀況,家庭資產和財務信息越晚告訴子女越好,一般不到80歲都不會交差,大多沒有遺囑,讓子女在遺產的處理上一頭霧水。
以上還是家里小有資產的父母,如果窮困潦倒,那孩子就更倒了大霉了,父母會從小給子女灌輸一種非常違背人性的道德觀,他們不打招呼就將子女無緣無故帶到了人世間,卻一直這樣pua道:“沒有我們,哪來的你?是我們給了你生命,你一輩子要對我們感恩戴德,只要有一點不好你就是忤逆,上對不起天,下對不起地,更對不起我們爺娘,你連畜生都不如,不配活在人間......”
其實這就是封建社會的父權,僅次于王權,屬于舊社會的糟粕,具體叫“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后來終于有哪吒犯了“錯”,但接受不了責備,也不愿意連累父母,就“剔骨還父、削肉還母”。這是《封神演義》的橋段,后來哪吒不知道怎么地又成了魔丸,但也沒有脫離這個pua,而是延續了下去。
當然,本文不是批判父母和父權,而是參考“太子上位”和“皇子黨爭”的故事,看有什么我們可以在當下揚長避短的。有不少讀者受到我幽哥的“提醒”和“點化”,尤其看了文章《30歲要懂的事》后,覺得是時候開始收集和轉移資產到自己名下了。
子女中當然也有“早熟”甚至“壞的”,他們甚至自發就有了奪權的意識,都沒到30歲時。但是行動上卻不一定能跟得上,因為過早問父母要繼承權,父母會害怕的,更會抵制。
在父母健在時將資產轉給你,而不是最后你手忙腳亂去處理遺產,這是我們的目的。但你也別太過分,這是一步一步的過程,你從30歲開始轉到50歲,慢慢轉。不要太過于激烈,否則就讓雙親感覺到你是古代的太子謀逆了,會適得其反,導致他們不再給你任何錢財或資產,甚至立遺囑將財產給他人繼承了。
這里其實就是一個度的問題。父母一般在60歲上下退休,到了80歲時財產才愿意交給你,你可以在他們70歲前轉過來一半,另外一半在他倆相繼去世之前拿過來,比如父75、母85歲去世。
當然,有太子不得不篡位的,太子想盡早上位的原因,有可能是老皇帝昏庸無能還不愿意退位的。比如唐明皇李隆基,他在位44年都快失去半個大唐了,72歲時他還不想退位。盡管早年勵精圖治,但后期他沉迷享樂,搶了兒子李瑁的正妃楊玉環,過分寵幸,將朝政全權托付給李林甫、楊國忠等結黨營私之徒,此后朝綱敗壞,終致安史之亂。
安史之亂爆發后,你都想不到,他抱頭鼠串,逃往蜀地。太子李亨在群臣鼓動下,自行登基稱帝,即唐肅宗,改年號為至德,遙尊李隆基為太上皇,正式完成了奪權。后來李隆基還是安享晚年的,接近80歲去世。
小結下,在父母老去或去世或主動愿意交家產之前,你去索要家產,都叫“提前要家產”。后面就是比較“虐心”的問題了,我們挨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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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提前要家產,一般如何處理遺產?
此時是真正的“父母雙亡”,你大概50-60歲,需要自行排查,去整理父母的遺物,包括父母一生大量的證件、存單、房產證、獎項、資格證書等等材料,梳理已知的房產、存款、理財等資產和負債范圍。然后,你攜帶父母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去辦理繼承權公證,憑公證書完成房產過戶、存款支取等手續。
這里有幾個點比較討厭,一就是你的兄弟姐妹也是合法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他們中會有人隱瞞資產,這就要吵架。覺得吃虧的要么此后半輩子受氣,要么向法院提起繼承糾紛訴訟,跟兄弟姐妹打官司。一般都說60歲后沒沒兄弟姐妹了,你可能不信,但這是真的。
在遺產分配中,對父母盡主要贍養義務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可多分一點遺產,有扶養能力卻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的少分一點或不分,這里的“多分一點”“少分一點”和“不分”,兄弟姐妹之間是很難協商達成一致的。所以,大多是協商不成,還是要打官司,由法院來判決分配。
第二個討厭的點就是,機構、銀行、單位、公司、資產中心等等不會主動給你查詢或者告訴你父母名下的資產,你得憑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才能查詢父母名下的銀行流水、房產登記、股票股權股份、公積金等全部資產信息。這還沒完,如果你父母欠他們的錢,這些機構會找上門來問你要。
還有個第三點,就是口頭的外債。這里就是口說無憑的部分,等你的父母一去世,他們外借出去的錢自然就沒人來主動還給你了,你也兩眼一抹黑,你沒有事先了解你就當做沒有。但是,這也沒有完,動不動會有人來上門問你要錢,說你父母當初欠了他多少多少錢,甚至拿出你父母簽字畫押的各種借條和票據,蠻橫一點的就是啥證據也沒有就是問你要錢,還告訴你“父債子償,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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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大歲數算提前要家產?
你也看到了如上這么多麻煩,如果當事人也就是你的父母在世,就將這些問題處理好,那當然順利了很多,也不會很多外債扯不清、遺產繼承多少打官司、銀行存了錢不給你,等等。
上文我其實已經給了建議,但不具體,先給下限,下限就是在你的父母去世之前大概10年,你開始要家產。父親大多75歲去世,你在他滿65周歲去要家產;母親大多85歲去世,你在她75歲時可以去要家產。
以上大多會給,因為屆時父母也就不折騰了,身體機能和心力都會告訴他們,該交權了。這是退位后頤養天年了,唐明皇在馬嵬坡之變后好歹還是太上皇,武則天在神龍政變后也還是大圣皇后。
父母去世,一般對應你和兄弟姐妹的50-60歲。如果你想家產提早一點給你,比如提前到你的40歲、30歲甚至20歲,這是上限了,當然也可以。就怕父母不答應,因為那時他們自己是45-65歲,自身覺得還年輕的人,被人哪怕子女來奪走財富,那是很可怕的事情。
所以,你要選對溝通場景,比如趁家庭氛圍和睦、父母頭腦清醒時,以關心他們的生活規劃為切入點,自然聊起財產安排,避免生硬索要引發反感。更可以結合自身的購房、育兒等剛性需求說明理由,同時主動承諾會繼續履行贍養義務,讓父母感受到你的誠意而非單純覬覦財產。
在父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轉賬、贈與、有償買賣、訂立有效遺囑等方法來轉移財產給自己。當然,“家賊難防”,很多子女未經父母同意擅自過戶、轉走存款,我是不鼓勵的,這些都屬于侵權行為,不僅會被要求返還,還可能直接喪失繼承權。
總之,在父親65周歲之前、母親75周歲之前,你去要錢,都算提前要家產。用你自身的歲數來算,20歲你就要家產,你這是超前思維,先知先覺;30歲你要家產,也算悟性尚可;40歲要家產,中規中矩;50歲要家產,悟性稍晚;60歲要家產,那就不算提前了,而是后知后覺,或許只能喝湯了;父母都去世后去要家產,那只能是繼承遺產了,無論有否兄弟姐妹,大概率得打官司。
三,什么人會超前要家產?
這個也沒啥不好意思的。
首先,自己收入低甚至沒有收入來源的人,肯定一直會想著非常提前要家產。
其次,好吃懶做的人,必然會超前要家產。
接著,家庭相對富裕的獨生子女,會提前逼宮要錢和權。這沒辦法,這就是古代的太子造反,舍我其誰。父母沒有第二個孩子,遲早會有這一天,早晚而已。這也是獨生子女的弊端之一,沒啥不好意思的。
最后,兄弟姐妹中比較“壞”的,自然會大幅提前要家產。你看這篇《姐姐如何“剝削”弟弟?》,這個姐姐就早熟,幾乎將家里的財產都騙光了。再看《弟弟如何“剝削”姐姐?》,這個弟弟雖然歲數小,但將傻大姐壓榨到了極致,各種演戲,從而在30歲上下就要走了家里2000萬資產中的絕大多數。
四,何時適合提前要家產?
這里屬于“突發”事件,主要就是防著45-75歲之間的父母揮霍家產,也是為了給自己增加財富。
1)多子女家庭,20歲就得開始要家產。
不然就來不及了,要的就是父母在40-59歲還沒防備之心的時候就要。也趕在你的兄弟姐妹30歲后有資產積累意識之前。等父母過了60歲,或者等你的弟弟、妹妹都大學畢業了,你再去找弟弟妹妹協商,那為時已晚,最好在弟妹上初中、小學甚至幼兒園之時,也不需要協什么商。
2)獨生子女35歲時單身且名下無資產。
此時就要開始有意無意要家產了,盡管沒有兄弟姐妹爭,但家產早一點轉給自己為好,先轉一部分,慢慢轉。
3)無論是否獨生子女,畢業十年時沒有積蓄。
一個畢業10年的人沒有任何積蓄,這是有很大原因的,有些是被父母要走了,有些是被自己揮霍了,有些是創業失敗了,有些是被騙了,有些是常年不上班賺錢能力弱,此時你要要家產更待何時呢?
通過十年的驗證,發現自己還是個無產者,那就要考慮他人幫忙,先不奢望托舉,你先看能得到什么、獲得哪些存量資產,因為事實證明,你靠自己下一個十年也很難脫貧,沒啥不好意思的,問父母要家產不算丟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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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母之一有外遇時。
這就要當心了,小心父母養了其他人家的“野孩子”。我們群友中也有特別擔心父母敗光家財的,比如獨生女很擔心沒上過班的媽媽將父親賺的錢揮霍光,見《母女之間也有矛盾》。還有50-70歲的長輩在外搞黃昏戀的,這就不行了,等著騙你父親錢財的阿姨數量,可不比等著騙你母親錢財的叔叔人數少,中老年人戀愛腦起來可不輸當年的你。
總之,有了外遇的人,會在外人身上花錢,你就趁此問他多要點錢和資產。
5)父母離異之時。
這是父母都有了分開的心,他們各自都要尋找各自更好的生活。行,你就答應,但是前提是每人給你點好處,比如轉給你50萬,或者各轉給你一套房,哪怕他倆只有唯一一套房也行轉過來再說。
交了錢和資產,你還給父母各自的自由。啥也沒有,就想獲得第二春?沒門,當初年少你們分也就分了,現在輪到我成年了,說不花點成本就想離婚,沒那么容易。
其實,從父母的角度來說,他們離婚時會有些愧疚于子女的,這里他們也是愿意盡量給子女補貼的。未成年有撫養費一般都愿意出,子女成年后有買房買車成家需求,他們也是愿意出錢出力的。
一個愿打一個愿挨,此時不要,時就不再來了。其實下一次就是父母之一再婚之時,你自己記得即可,因為同理。
6)你成家之時。
這就是你結婚,此時不問父母要錢,后面就沒有這樣的大機會了。
現在大多數人恐婚,你愿意結婚,這就是稀缺性,得問父母多要錢。那些號稱“不在乎子女是否結婚還是單身一輩子”的人,這話大多是假的,他們這是免責聲明,其實主要是在說“我不想在兒女結婚上花太多的錢”。
這是你30前后能在父母身上索要金錢和資產的最主要時刻,他們為了血脈的延續,是愿意出錢的。下次能要到這么多財產,估計就是遺產繼承時了,屆時你60多歲,你想想看。當然,坐月子、生娃時候也可以要家產,屬于成家二字的附帶。
7)父母投資、創業、受騙、賭博、做違法生意之時。
典型的就是《如何勸說父母不再投資做生意?》,這些更屬于意外情況,父母都過了奮斗的年紀了,他們如果非要去創業、賭博、投資、加盟等等,這就像勸說自家的孩子不要輟學、打游戲、遠嫁、被騙、斗毆、不學好一樣,你要提早轉父母財產到自己名下。
其實就是沒收錢財,沒錢他們就不折騰,不容易上當受騙了。此時你就是家長了,你是監護人,他們是孩子,只不過是老小孩。
最后總結:
- 問父母要家產,可以提前到父親過了65周歲、母親過了75周歲;
- 從你30歲開始,要有往自己名下增加資產的意識;
- 這兩個時間點能提早當然都更好,若遇到以上七種特殊情況可提前要家產;
- 切忌兩眼一抹黑、后知后覺、等到父母都去世后,你再手忙腳亂去處理或爭奪遺產,錯失了年輕時候可得的財產,此后還要對公、對私、對親、對仇都去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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