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聲明,我不是LV的顧客,也買不起LV,即使能買得起,我也覺得沒必要花那么貴的價錢買一個帆布的包包。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LV訴茉莉奶白及吳中經濟開發區東俠飲品店商標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茉莉奶白使用的四葉花卉圖形侵害了LV旗下7件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判令茉莉奶白主體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0萬元,合計10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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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一經公布,引起很大爭論,一些網友甚至認為這是主審法官崇洋媚外,LV是店大欺人。
萬事不決問豆包,經豆包梳理,感覺法官判決沒什么問題。
首先,LV四葉花卉是固定設計:中心對稱四瓣、弧形花瓣、星形中心鏤空,是品牌百年老花核心識別符號,7件圖形商標在先注冊,具備極強獨創性;茉莉奶白LOGO幾乎是復刻同款對稱結構、花瓣比例、放射排布,僅中心留白小幅改動,整體觀感高度雷同。而LV是馳名商標,馳名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消費者在茶飲店看到涉案商標時,會誤認為雙方存在聯名、授權、跨界合作,屬于法律明確禁止的“關聯關系混淆”。
茉莉奶白提出了兩大抗辯,但未被采納。一“是茉莉花自然通用圖案”,但自然界茉莉花無統一標準化對稱四瓣造型,法院認定該圖形是刻意復刻LV專屬設計,并非對花卉的常規藝術簡化。我對照了一下單瓣的茉莉花照片,還真不是茉莉奶白商標的樣子;二是“四葉花是傳統公共紋樣”:法律區分基礎幾何紋樣與品牌專屬定制圖形,LV保護的是帶有獨特線條、構圖的完整標識,并非壟斷“四瓣花”這個基礎概念,市面上其他風格四葉花紋樣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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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標識屬于已注冊馳名商標,享有跨類保護。《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已注冊馳名商標,即便在不相同、不相類似商品上復制摹仿,誤導公眾、淡化商標辨識度,也構成侵權。LV作為奢侈品皮具,雖然與茶飲分屬完全不同品類,但LV經過百年全球宣傳,經過長久的市場經營活動,四瓣花的固定比例、中間那個圓形鏤空的設計、以及與其他Monogram元素組成的整體視覺體系,已經變成了LV的專屬符號,在中國市場知名度極高。法律專家也解釋,“如果被訴標識僅用于飲料杯,則屬于一個商品類別。但如果還用于門店裝潢、線上推廣等,則可能被認定為提供服務,屬于另外的類別。”我看過被訴方在國外的門店,確實也使用這個四葉花卉的圖案,不過,我當時看過了,咱們作為普通消費者確實沒有聯想到LV,但是法律專門規制此類“跨賽道搭便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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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法院會納入考量的還有“侵權故意或惡意的程度”。茉莉奶白曾于2024年申請四葉花卉圖形商標,但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明知注冊失敗、存在侵權風險,仍在全國2000多家門店、包裝、線上全渠道持續大規模商用,這一事實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具有主觀惡意。其次就是原告在起訴前曾發過律師函進行警告,被告未停止使用涉嫌侵權標識,這可能被法院認定為具有惡意,從而適用懲罰性賠償。既然申請商標被駁回,原告又事先進行了警告,被訴方還是未停止使用,大概是僥幸心理作怪吧。
希望二審的時候,茉莉奶白能提出對自己有利的抗辯,但也僅是減輕處罰的抗辯,比如:圖形對營收的貢獻度極低,客戶復購核心依靠產品口味、茶飲賽道定位,與LV沒有聯系,文字名稱“茉莉奶白”,四葉花卉圖形只是輔助視覺。LV并未在茶飲賽道經營,不存在實際營收損失。被訴方也可以降低姿態,弱化惡意程度,設計初衷是中式茉莉花,并非刻意模仿 LV;商標被駁回后之所以沒有更換LOGO,是因為存在物料更換成本、加盟合同約束,并非純粹惡意碰瓷。這樣,來降低對自己的處罰。
同時,也希望LV能從中國市場客戶心理考慮,雖然法院判決茉莉奶白侵權,但因為二者并不是一個賽道,茉莉奶白也并不會影響LV的銷售,LV可以大方一把,免了茉莉奶白的賠償。中國有句老話,不打不成交,在目前消費下滑的情況下,LV是不是可以和茉莉奶白建立跨界聯盟,依據高端時尚+國民飲品的流量互補邏輯,奢侈品借茶飲觸達 Z 世代,提升品牌調性、制造社交話題,茉莉奶白主打年輕女性、國風花香茶飲,也是LV核心潛在年輕消費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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