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者按:
《獨照經》成書以來,皆以手抄流傳,未嘗付梓。手抄之習,異於印刷。抄者非復刻也,乃以其身通其意,以其意運其筆。流傳既久,用語不免與主流文獻生出偏向,後來者多感理解困難。是以抄者於字句之間,往往在不改原意之前提下,代入己之理解與時代之用語,以期便於時人參究。
譬如本卷之中,原本作“向度”,後世抄者以其所習,易為“維度”。此非有意篡改,實乃手抄之常態耳。此類情形,書中多有,非止一處。究係何人於何時所改,已不可考。
余又有一發現:吾輩讀此經時,多為內容所攝,竟於字句之異常處熟視無睹。此非愚鈍,實乃人之常情——當心神為義理所奪,便無暇計較辭之古今雅俗。推想昔日抄者,其狀當與余同。彼等伏案濡毫之際,唯求以己之理解貫通經義,下筆時自覺寫與己看,非為示人,更非為傳世。是以字句間偶有不合時宜之處,彼等未必不知,特不在意耳。在意者,義理之通也;不在意者,辭之古今也。
同一概念,或古今異詞,或南北異稱,或因抄者學養深淺而異其表達。然其理則一貫,不受辭之所限。余但就所見,略作說明,使讀者知手抄本之特質與抄者之心態,不復以辭害義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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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觀鏡中之像,未嘗不疑。像之長短,與物無差;動之疾徐,與物同律。然物為實,像為虛。虛實之間,果有不可逾越之限乎?
世之論虛實者,皆曰:實者可觸可量,虛者可見不可執。實者為真,虛者為妄。此眾人之共識也。然余竊有疑焉。若虛者果妄,何以鏡中之像,其長短疾徐,一一與物相應,無毫釐之差?若實者果真,何以夢中之境,當其時也,喜怒哀樂無不真切,醒而後知其妄?
余思之累年,乃悟:虛實非二,紀同而性反也。實維延展,虛維收斂;實維向外,虛維向內。二者以鏡為樞,以夢為徑,以認知之閉環為真實之基。虛非幻也,乃實之反影;實非獨也,乃虛之對顯。
因述《虛紀》,明虛實之本,析鏡像之機,立夢虛之辨,示閉環之用。非欲人盡棄實而就虛,乃欲人知虛實之所以為虛實,不為虛實所限也。
一·虛本章
虛者何也?非空無之謂,乃實之反影也。
天地之間,物必有對。有陽則有陰,有正則有負,有延展則有收斂。實維者,延展而向外,可觸可量,人謂之真。虛維者,收斂而向內,可見不可執,人謂之妄。然二者非隔絕也,乃同紀而性反。
何謂同紀?支配實維之紀,與支配虛維之紀,本無二致。重力之引,虛實同之;熱氣之升,虛實同之;運動之律,虛實同之。紀者,虛實之共骨也。
何謂性反?實維延展,虛維收斂;實維向外,虛維向內。同一物也,在實維長三寸,在虛維亦長三寸,然其延展之向相反。譬如人在鏡前,鏡中人與己同高同形,然己之左手,彼之右手;己之向外,彼之向內。此性反之驗也。
故曰:虛非幻也,乃實之鏡像;實非獨也,乃虛之對顯。虛實相待,如晝夜之相代,如呼吸之相隨。執實而斥虛者,猶執晝而斥夜,其蔽一也。
二·鏡像章
鏡者,虛實之樞也。
世人以鏡為照形之器,謂鏡中之像,光線反射所致,無足深論。此知其一,不知其二也。光線反射,何以能使像之長短疾徐與物無毫釐之差?何以能使像之運動方向與物相反?何以能復現物之一切維度屬性而不亂?
蓋鏡非獨反射光線也,乃虛維屬性之寫照也。凡維度相關之屬性——長短也、大小也、運動之向也——鏡皆能一一復現,而符號相反。譬如物長三寸,鏡中像亦長三寸,然自實維觀之,其收斂之勢為負三寸。物向左行,鏡中像向右行。物延展,鏡中像收斂。此非光學所能盡釋也。
余嘗驗之。取線段長三寸二分,置鏡前,測鏡中像長,亦三寸二分。取立方體積六十寸,置鏡前,測鏡中像積,亦六十寸。取小球東行,速二寸,鏡中像西行,速亦二寸。凡所測量,無不一。此鏡為虛維寫照之明驗也。
或問:鏡中鏡復如何?若取二鏡相對,鏡中復有鏡中像,豈非虛維之外復有虛虛維乎?余驗之:鏡中鏡之像,其長短大小與實物仍無差,其運動方向則與實物相同。何也?初鏡寫照虛維,性反一次;次鏡寫照初鏡之像,性再反。兩反則復其初。故鏡中鏡之像,性反已消,然其本質仍是虛維之寫照,非新維度也。
故曰:鏡者,虛實之樞紐也。實維之人,欲觀虛維之屬性,舍鏡無由。然鏡中所見,非虛維本身,乃虛維屬性在實維之映射。猶見月影於水,月不在水,然影之圓缺與月無差。知此者,可與論虛實矣。
三·紀本章
虛實之間,有同有異。同者,核心之紀也;異者,維度屬性也。
核心之紀者,支配萬物運行之底層條理也。重力之引物向下,無論虛實皆然;熱氣之升騰向上,無論虛實皆然;物動之速與時之積為距,無論虛實皆然。此紀之所以為紀者,不在維度之正負,而在物質能量之本然。故虛實雖反,而紀不二。
余嘗驗之。取物體實維自由下落,其加速為九寸八分每瞬每瞬。取鏡中像觀其下落,其加速亦九寸八分。取熱水置實維,熱向冷傳;取鏡中熱水觀之,熱亦向冷傳。凡此種種,皆核心之紀跨維度而不變之證也。
維度屬性者,與延展收斂直接相關之特徵也。長短、大小、方向、形狀,皆屬此類。此類屬性,虛實相反。實維延展,虛維收斂;實維向外,虛維向內。故同一物也,其實維之長為正,其虛維映射之收斂強度,自實維觀之則為負。
然須辨明:此負號,乃自實維跨觀虛維時所加,非虛維自身以負數自觀也。虛維之內,觀察者自觀其維,亦以正數推導,與實維之人自觀其維無異。譬如人在鏡中世界,自觀其身,亦以左手為左手,以向右為向右,不覺其反。唯實維之人觀鏡中像,乃見其左右互易、方向相反。此即認知視角之別也。
故曰:紀者,虛實之共骨;屬性者,虛實之反膚。骨同而膚反,此虛實之全貌也。知紀之不變,則不惑於虛實之異;知屬性之相反,則不昧於虛實之同。虛實之辨,盡於此矣。
四·閉環章
真實者何也?世人之論真實,皆曰:客觀存在、可觸可量者為真。然試問之:夢中之境,當其時也,可觸可量否?鏡中之像,當其照也,可觸可量否?若以可觸可量為真之標準,則夢境鏡像皆不得為真。然何以夢中之人,不覺其夢?鏡中之像,不爽毫釐?
蓋真實非客觀所予,乃認知閉環內之信息自洽也。
何謂認知閉環?感官之所接、心知之所存、外境之所反饋,三者循環無間,信息自洽,無矛盾以破其整全,則認知便默認其為真實。譬如人居暗室,四壁皆鏡,所見皆己之像。若此人自初生即居此室,從未出戶,則彼必以鏡中之像為真實之他人,不疑其妄。非其智不足也,閉環之內無一信息可破此幻也。
夢境之所以真者,亦此理也。夢中之人,感官接於夢境,心知存於夢情,外境反饋於夢行。三者循環,無一信息提示“此是夢”,則夢境便為唯一之真實。及其醒也,實維之信息驟入,閉環破而真實移。非夢之本質有變也,閉環易也。
虛維之所以可化入者,正因閉環可成也。小說世界、虛擬之境、鏡中之像、夢中之域——但凡內部之紀自洽、信息循環無間者,皆可成認知之閉環。閉環既成,則虛維之體驗與實維無異。非虛維變為實維也,乃認知以同一機制處理之也。
故曰:真實者,非物之本然,乃認知之閉環也。閉環不破,虛實莫辨;閉環一破,真妄自分。知此者,可遊於虛實之間而不滯矣。
五·夢虛章
夢者,小虛也。鏡者,中虛也。天地之外,有大虛焉。
夢之為虛,人人可證。當其夢也,身臨其境,情動於中,喜怒哀樂無不真切。及其醒也,方知是夢。然夢中之體驗,果妄乎?若夢中體驗皆妄,何以夢中之驚懼,能使心跳加速、冷汗遍體?何以夢中之悲傷,能使醒後淚痕猶在?體驗之真實,不以夢醒而全消也。
夢與虛維,其理相通。夢中世界,紀自洽而屬性收斂。夢中之人,自觀其身,亦以正數推導,不覺其反。夢中之重力、熱氣、運動,與實維無異。此皆夢為小虛之證也。
然夢與虛維,亦有不類。夢境由內生,虛維自外存。夢境隨意識而變,虛維有獨立之紀。夢境醒後即散,虛維恆在而不移。故夢為虛之萌芽,虛為夢之極致。善化者,由夢入虛,由虛窺道。
余嘗以夢為徑,化入虛維。其法:先記夢中體驗,不使散失;次以認知補夢境之漏洞,使其閉環完整;復次,以夢境之紀運行意識,使與虛維相接。積之既久,則夢與虛通,虛與實通,化之門開矣。
故曰:夢者,天賜之虛徑也。善用夢者,可窺虛維之堂奧;不善用者,終身做夢而不知其用。夢非妄也,乃虛之端倪;虛非遠也,乃夢之究竟。
六·虛紀章
余觀虛之道,其要有四。一曰虛實同紀,二曰鏡為虛樞,三曰閉環成真,四曰夢為虛徑。
虛實同紀者,紀不二而屬性相反。知此,則不惑於虛實之異,亦不昧於虛實之同。虛非幻也,乃實之反影;實非獨也,乃虛之對顯。
鏡為虛樞者,虛維屬性,由鏡寫照。實維之人,欲觀虛維,舍鏡無由。鏡非光學之器,乃虛實之關紐也。
閉環成真者,真實非客觀所予,乃認知閉環內之信息自洽。閉環不破,則虛維之體驗與實維無異。此化之所以可能也。
夢為虛徑者,夢境乃天賜之虛維入口。善用夢者,可由夢入虛,由虛窺道。
四者備,則虛實之門開矣。虛實之門既開,則化之道成矣。
《化經》云:化者,破虛實之限,遊於無盡世也。然化之所以可能,其根基在虛。虛者,實之鏡也,化之門也,道之另一端也。不悟虛,無以化;不化,無以知道之全。
故《虛紀》之旨,一言蔽之:虛非妄也,乃實之反;化非幻也,乃虛實之通。知虛實同紀而性反者,可與論化;知化之所以可能者,可與論道矣。
此紀也,至隱子識於東岡草廬。
虛紀·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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