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國家對非法催收的整治力度明顯加碼。公安部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文,將暴力及軟暴力催收定性為金融“黑灰產”活動,明確可追究刑事責任。
與此同時,《金融機構個人消費類貸款催收工作指引(試行)》正式施行,為催收行為劃出了清晰的法律邊界。
這意味著,以往某些游走于灰色地帶的催收手段,如今已直接觸碰刑法。
從具體規定來看,觸犯刑律的催收行為大致可分為兩類。
一類是傳統暴力手段。比如對債務人實施毆打、捆綁,甚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這類行為直接構成犯罪,情節嚴重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造成重傷或死亡,則按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從重論處。再如未經允許強行進入債務人住宅,或者接到退出要求后拒不離開,同樣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最高刑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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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類則是近年來更為普遍的軟暴力手段,新規對此給予了同等嚴厲的打擊。例如,通過頻繁撥打電話、發送辱罵信息或使用“呼死你”軟件進行持續騷擾,已被明確禁止。具體操作上,晚十點至早八點不得催收,同一號碼當天未接通的電話,嘗試次數不宜超過六次。又如,非法獲取債務人通訊錄后騷擾其親友、同事等無關第三方,或到處散布欠款隱私,可能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別嚴重者最高可判七年。此外,使用惡毒語言辱罵、威脅人身安全、發送暴力影像或P圖侮辱,即使沒有肢體接觸,只要構成“脅迫”或“恐嚇”同樣定罪。跟蹤尾隨、蹲守家門口或單位門口、圍堵通道,以及在住處或小區噴漆、拉侮辱性橫幅、播放哀樂等羞辱做法,可能同時觸犯催收非法債務罪和尋釁滋事罪,面臨數罪并罰。更有甚者,偽造法律文書、假冒警察或法官,用“孩子上學受影響”等虛假說辭施壓,屬于招搖撞騙,冒充警察的還要加重處罰。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專門設立了“催收非法債務罪”,主要針對高利貸、賭債等非法債務的催收行為,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刑期。但即便催收的是合法債務,只要采用了上述暴力或軟暴力手段,同樣可以按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這一點沒有例外。
如果遇到違規催收,建議第一時間保存通話錄音、短信截圖、時間記錄等證據,直接撥打110報警,或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同時,主動與貸款機構協商還款計劃,保持溝通暢通,避免失聯。
這次整治不再是簡單的罰款或行業整頓,而是轉向全鏈條刑事打擊,已有多個催收犯罪團伙被端掉。
整個行業正在從野蠻施壓轉向合規運營,任何越過紅線的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實質性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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