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獲刑!
四川一火鍋店
一年間將食用過的火鍋鍋底
經過濾殘渣、提煉和熬制
重新配制成鍋底給客人食用
獲利25萬余元
近日,四川省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新區某餐飲店主要負責人王某某授意并安排店長劉某、“打鍋工”周某某、廚師李某某將客人食用過的火鍋鍋底即“口水油”,經過濾殘渣、提煉和熬制,與“新油”混合,重新配制成鍋底,銷售給客人食用。劉某安排徐某在周某某工休時,多次“頂崗”周某某對“口水油”過濾殘渣、提煉和熬制。經查,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高新區某餐飲店”銷售“口水油”的金額為25萬余元。
成都高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劉某、周某某、李某某、徐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產、銷售金額25萬余元,持續時間約一年,屬于有其他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上,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2.5萬元。并責令被告高新區某餐飲店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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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報(xmwb1929)綜合成都高新法院、話匣子、網友評論
編輯:倪彥弘
編審:魏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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