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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叢群
為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維護父母法定探望權利,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審判庭成功審結一起婚姻家庭探望權糾紛案件,發出全區首例涉低齡嬰幼兒探望權人格權侵害禁令,通過柔性調解與司法剛性保障相結合的方式,妥善化解分居期間親子探視受阻問題。
張某與王某系夫妻關系,婚后生育一女,現年一周歲。雙方因感情不和,自2026年5月起正式分居,婚生女隨母親王某共同生活。分居后,父親張某多次主動溝通,希望探望年幼女兒、維系正常父女親情,但母親王某以孩子年齡過小、情緒不穩定、不宜頻繁接觸外界為由,拒絕張某的探望請求,既不配合線下探視,也不進行線上溝通。
自2026年5月分居以來,張某長期無法探望未成年女兒,親子溝通完全中斷,雙方就探望問題反復溝通未果,矛盾持續加劇。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子女獲得完整親情滋養,張某向南關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審判庭申請人格權侵害禁令。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堅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充分考量一周歲嬰幼兒處于情感依戀、身心發育的關鍵階段,長期缺失父愛將嚴重影響孩子身心健康成長。同時,結合低齡兒童撫育特點,充分尊重直接撫養人的合理育兒顧慮,積極組織雙方調解、耐心釋法明理,引導雙方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妥善處理家事糾紛。
經法院多次協調疏導,雙方最終自愿達成一致探望方案,法院依法以人格權侵害禁令形式予以確認固定:日常視頻探視保障,由孩子母親每日錄制孩子日常生活視頻發送給父親,確保父親實時掌握孩子成長動態,常態化維系親子感情;線下定期探望保障,保障父親每周開展一次線下探望,單次探望時長不少于一個半小時,雙方自行協商確定探望時間、交接地點,保障高質量面對面親子陪伴。
法院在禁令中明確,禁止一方以不正當理由阻撓、限制、干擾正常探望權利,雙方均應自覺履行探望配合義務。對于拒不履行禁令、惡意阻礙探望的行為,法院將依法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明確父親在探望過程中應當文明探視、愛護幼兒,保障孩子作息穩定與人身安全。
本案系南關法院首例針對嬰幼兒探望權出具的人格權侵害禁令案件。下一步,南關法院未成年人保護審判庭將持續聚焦家事少年審判重點難點問題,不斷創新親情權益保障方式,通過精細化、溫情化司法舉措,妥善化解家事矛盾,修復親子關系,全方位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屏障。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謝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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