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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近日透露,其團隊代理的部分奧維通信(現奧維3,原代碼002231)投資者索賠案件已獲法院一審勝訴判決。
往前追溯,遼寧證監局在2025年6月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奧維通信存在業績預告大幅“變臉”、財務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以及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等多項違規情形,公司及控股股東上海東和欣、實控人李東、鄒夢華等相關責任人因此被采取監管措施。
2026年3月21日,奧維通信披露公告稱,因涉嫌信披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同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對公司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決定書。在退市決定發布后,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27日摘牌退市。
退市不等于免責,上市公司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義務并不因摘牌而免除。
結合監管部門目前已認定的奧維通信違規事實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劉鵬律師表示,目前判斷,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4月21日(含當日)期間買入奧維通信股票,并在2025年4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有權向公司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報名參與索賠,最終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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