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紅演唱會因臺風取消,這條視頻把“不可抗力”三件事講清楚!︱生活有說“法”·金燕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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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報
美好生活有說“法”,聽金燕快樂普法。
昨天,韓紅工作室一紙公告:原定7月18日武漢演唱會,因臺風“巴威”影響,室外舞臺搭建受阻,取消。全額退票,還報銷交通住宿。
消息一出,評論區三撥人:一撥說“安全第一,理解”;一撥說“臺風根本沒到武漢,騙誰呢”;還有一撥意味深長,“懂的都懂,肯定有別的原因”。
今天,我們用法治視角聊聊這事。
第一問:滿心歡喜搶票,演出說沒就沒,我能不能告違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90條寫得很明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什么叫“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臺風紅色預警疊加政府叫停大型戶外活動,法律上這就是標準的不可抗力。主辦方不是“我不想辦”,是“我沒法辦”。從法律定性上,不用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有人較真:臺風中心離武漢好幾百公里呢!
易友們,法律講的是“概率風險”,不是“結果風險”。只要存在“瞬時大風導致舞臺桁架坍塌”的現實可能,政府就有權依法叫停。等真出了事再追責,那叫事后補救,不叫事前防范。
第二問:全額退票是應該的,那交通住宿費呢?
按照行業通行做法,不可抗力下主辦方通常只退票面金額,差旅住宿自理。法律保護你的票款債權,而不是你為這場演出付出的全部“旅行期待”。
韓紅工作室這次承諾報銷差旅費,這叫“商業善意”,不是法律義務。法律沒要求的事,她主動做了。你可以說這是公關策略,但法律上這叫主動擔責,沒毛病。
反過來,如果這次她不報銷,你告她,能贏嗎?司法實踐中,法院會結合通知及時性、過錯程度、損失合理性等因素綜合考慮。
第三問:政府叫停的依據是什么?
7月11日至14日,武漢市政府防汛指揮部明文要求:暫停一切大型戶外活動。
這不是哪個領導拍腦袋決定的,而是政府依法履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2條、33條明確授權:政府有權在自然災害預警下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法律給了政府這把“刀”,必須精準使用!不能等臺風真刮到臉上才做決定,那叫“事后諸葛亮”,法律要的是事前防范!
易友們,以后遇到大型演出因天氣取消,記住三條:政府叫停,叫依法行事!退票款是法定本分,報銷差旅是額外情分!別拿事后的大太陽,去打事前臺風的“臉”!
臺風年年有,演出年年停,為什么每次一取消,網上總有人說“有貓膩”?
過去太多年,有些主辦方拿“天氣”當“遮羞布”,賣票不力、檔期沖突、資金鏈斷裂,都“甩鍋”給“不可抗力”4個字!
法律給了你一把“保護傘”,你拿它當“擋箭牌”!
韓紅團隊這次取消,時間線透明,細節都晾出來!這在法律上叫“履行告知義務”,但在信任層面,這叫“把底牌亮給你看”。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謝棒律師分析指出,從法律風險角度看,昨天發公告,離演出只剩6天。如果只退票不報銷,大量外地粉絲已經訂好的機票酒店怎么辦?到時候集體訴訟、輿論海嘯,哪個都夠主辦方折騰的!所以,這次報銷承諾,既是誠意,也是一次精準的法律“風險對沖”,用主動擔責,堵住了“通知不及時”可能引發的賠償糾紛!
金燕之談:法治社會最貴的不是賠償,是“可驗證”3個字!觀眾能查、能對、能追溯,謠言自然站不住腳!反過來,永遠一句“因不可抗力”,不解釋、不舉證、不留痕,別怪觀眾把每一場取消都當成“狼來了”!法律從不要求你未卜先知,但要求你事后經得起推敲!經不起推敲的“不可抗力”,叫事故!經得起推敲的“不可抗力”,叫擔當!法律不保你風雨無阻,只保你平安回家!
文案/拍攝/剪輯 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阜陽師范大學23級網新一班 張亮瑾
湖南日報社政法工作室
省委政法委宣教處
省高級人民法院宣教處
省司法廳普法與依法治理處
湘潭大學社會權益法律救助中心
聯合出品
作者:何金燕
責編:何金燕
一審:王為薇
二審:劉文韜
三審: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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