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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小區迎來維修資金使用新規。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規定,維修資金的使用由業主共同決定。上海業主大會可以決定授權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直接使用維修資金金額的做法,被部分法律界人士認為與民法典相抵觸(詳見南方周末2026年5月10日報道《看住我們的房屋“養老金”:上海一小區的維修資金保衛戰》和《九百億住宅維修金:授權里的漏洞,被濫用的風險》)。
在韓冰主持的上述視頻節目中,一位參與討論的嘉賓表示在其小區修訂“一規兩約”時不會將這一條寫入。
曾長期關注公共維修資金問題的廣東律師楊志偉則對上海的新規表示“完全支持”。他認為,社區自治中確實存在表決成本高、業主參與積極性不足等現實困難,但治理難題只能通過合法機制優化解決,不能以犧牲業主權利來換取效率。在他看來,上海就維修資金的使用出臺上述新規,是對過往做法的一次根本性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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