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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助力美麗山西建設,山西省生態環境廳現公布一批涉固體廢物類環境違法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固廢管控責任,嚴守環保法律法規。同時,對案件辦理單位晉城市、長治市、忻州市、臨汾市生態環境局予以表揚。
案例一:
晉城市沁水縣
某企業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案
案情簡介
2026年3月9日,晉城市生態環境局沁水分局對山西某企業開展固廢專項檢查。執法人員核查該企業2025年度固廢臺賬、生產報表及固廢監管平臺數據后發現,企業煤矸石理論產生量與臺賬處置量偏差巨大,且無法提供煤矸石流向佐證材料,涉嫌重大環境違法。針對上述問題,執法人員立即擴大排查范圍,對企業周邊區域開展全面巡查,最終在該企業西北側某村荒溝內,發現大量煤矸石非法傾倒痕跡。經勘查發現,該區域煤矸石隨意傾倒,并試圖覆土掩蓋,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對違規傾倒的煤矸石全面開挖清運。經統計,違規傾倒煤矸石共計1927.85噸。
查處情況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晉城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七)項“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工業固體廢物,或者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其他環境污染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之規定,對該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拾萬元整,并責令將傾倒的煤矸石清運至沁水縣某企業綜合利用。目前該企業已對原傾倒點位按照要求完成清理及土地平整。
案件啟示
本案系企業篡改臺賬、覆土掩蔽偷倒煤矸石的典型違法案例。非法傾倒固廢行為將面臨高額處罰,還需承擔生態修復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該案也為執法提供實操指引,辦案應多方比對數據,排查廠區周邊隱蔽區域,完善證據鏈條,嚴格落實清運、整改、修復閉環監管,以嚴格執法倒逼企業守法經營,守住區域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案例二:
長治市潞城區
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6年1月,長治市亞晉橋國控斷面在線監控數據顯示水質頻繁出現異常,每日夜間COD、氨氮等污染物濃度陡升,pH值偏低,水質達到劣V類。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潞城分局經過研判,初步判定水體受到了外來因素影響,隨即聯合當地鎮政府成立巡查組,采取無人機巡查、定點蹲守等手段,對上游廢水排放情況進行監控。
1月15日,巡查組發現潞城區某橋上有一運輸車輛通過軟管向橋下河道傾倒不明液體。生態環境和公安兩部門立即啟動聯合執法,公安機關現場控制4名嫌疑人及涉案車輛。經查,該車輛為改裝車輛,裝有一個橢圓形塑料罐體,底部裝有閥門,容積約20噸。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潞城分局委托某司法鑒定機構對罐內液體進行鑒定,確認罐內廢液屬于危險廢物(代碼為900-000-34)。經嫌疑人指證并現場稱重,涉案車輛涉及廢液及沾染容器凈重約7.04噸。
查處情況
涉案人員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項,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長治市生態環境局潞城分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長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受理后立案偵查,將寧某等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啟示
案件辦理中,生態環境部門通過在線監控平臺發現數據異常,分析后確認水體存在外來污染,隨即使用無人機巡查鎖定違法點位,借助技術手段,執法從傳統的人工現場檢查轉向非現場監管,有效應對了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件隱蔽性強、手法多樣的問題。
案例三:
忻州市五寨縣
異地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填埋案
案情簡介
2025年10月29日,忻州市五寨縣某鄉政府排查發現某村西北荒溝內有破損鐵桶,疑似存放危險廢物。忻州市生態環境局五寨分局接到線索后,立即聯合縣公安部門、鄉政府趕赴現場,發現4個腐蝕鐵桶,周邊有刺激性氣味。為固定證據、防止污染擴散,三部門聯合管控現場,并委托某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確認桶內物質為四類危險廢物(代碼為900-000-08、900-000-06、900-000-04、900-000-03)。
公安機關查明,張某違規承接內蒙古自治區某企業的危險廢物處置業務,通過中間人聯系趙某,由趙某組織人員將危險廢物非法傾倒填埋至五寨縣某鄉某村等地,累計傾倒危險廢物總量約100噸。
查處情況
張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涉嫌構成污染環境罪。忻州市生態環境局五寨分局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忻州市公安局五寨分局受理后進行立案偵查,對4名主要涉案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其余涉案人員在關聯案件中被依法拘留。
案件啟示
面對現場無嫌疑人、取證難的復雜案情,生態環境部門與公安部門打破常規流程,由公安機關利用偵查優勢快速鎖定嫌疑人,生態環境部門同步開展專業鑒定與污染控制,避免因取證滯后導致證據滅失或嫌疑人逃匿,既精準打擊了污染環境犯罪,又及時阻斷了環境風險。
案例四:
臨汾市襄汾縣
非法轉移危險廢物案
案情簡介
2026年4月18日,臨汾市生態環境局襄汾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一輛疑似違規運載廢機油的貨運汽車從外省向襄汾縣某村方向行駛。接到舉報后,執法人員立即行動,于18日21時15分到達現場攔截車輛。經查,該貨運車輛為普通貨運車輛,車內裝載大量廢機油,無危險廢物運輸資質,未辦理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審批手續,現場共計查獲廢機油(代碼為900-214-08)56桶,總重量約10噸。
查處情況
涉案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五)項規定,臨汾市生態環境局襄汾分局將該案線索移送臨汾市公安局襄汾分局。公安機關受理后,依法對涉案人員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件啟示
廢機油等危險廢物在運輸環節中存在流動性強、難以管控等特點,在違規轉運過程中,極易造成沿途滲漏、污染土壤和水體,引發次生生態環境問題。因此,從嚴查處非法運輸危險廢物行為,是防控環境風險的重要手段。執法人員快速響應群眾舉報、及時攔截涉案車輛,有效避免了危險廢物違規流轉造成的環境污染隱患。
來源: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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