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共享微出行服務中賺取利潤的企業,理應一并承受這些服務所帶來的風險。”德國聯邦司法與消費者保護部如此闡釋一項即將出臺的立法動議。這句話沒有多余的修飾,卻直接點明了監管部門對當前共享電動滑板車責任劃分失序的態度——一種要拿出真金白銀重新分配風險的態度。
這一立法動作的核心,是讓Lime、Bolt等租車平臺為其車輛造成的損害承擔嚴格意義上的賠償責任。過去,受傷的行人或者其他道路使用者想要獲得賠付,必須證明具體某一輛滑板車的騎行者存在過錯。一旦騎行人逃離現場,或者根本追查不到身份,追責程序就會陷入泥潭。這種近乎不可實現的舉證要求,留下了一個被官員們稱為“法律漏洞”的缺口,許多事故受害者最終空手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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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草案直接將責任錨定在注冊車主——也就是出租運營公司——的身上。只要車輛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運營方就負有賠償義務,不再以查明騎行者主觀過錯為前提。這是一種典型的不論過錯責任設計,把尋找肇事騎手的成本從受害人轉移給了平臺。同時,騎手本人也會被預設為有過失,除非他們能夠拿出反證。這番改造意味著,法律天平在未來會更大幅度向受害人傾斜。
值得留意的另一個細節是,責任還延伸到了停放環節。那些橫倒在人行道上、阻擋盲道或構成絆倒隱患的不當停放的滑板車,如果因此引發事故,運營方同樣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維護公共空間安全不再是僅僅一句倡議,而是要嵌入到平臺的日常運維壓力和賠償風險中。
聯邦司法與消費者保護部對這項原則的凝練總結,幾乎就是新規的精神鑰匙:獲利與風險對等。當運營商憑借市占率、單次使用費和時長計費不斷累積營收時,不能再把碰撞、摔傷、占道這些外部成本一股腦推給社會消化。這條邏輯并不復雜,但在共享微出行爆發式增長的幾年里,它一直被懸置。
這項擬議中的立法適用范圍覆蓋了租賃電動滑板車和某些自平衡車輛,但明確將電動自行車排除在外。這一區隔體現出監管者對不同形態微出行工具風險的差異判斷。盡管電單車在街道上同樣常見,但立法者暫時沒有讓其走進同一條規則走廊。
法律文本的變化背后,是電滑板車在德國街頭的急劇蔓延。當地媒體引述的數據勾勒出一條清晰的增長曲線:2020年,全德投保的電動滑板車約18萬輛;到2023年,這一數字已逼近100萬輛。短短三年間,規模膨脹了五倍以上。同一時間段內,第三方損害賠償申請數量從每年約1150件攀升至5000件,增長超過四倍。這些冷數據直接說明了,當滑板車滲透率越過某個臨界點后,引發的安全摩擦開始加速兌現。
更為刺眼的不對稱藏在那20%和40%兩個數字里。2023年的統計中,租賃滑板車僅占投保滑板車總量的約兩成,但它們卻牽連了將近四成的保險理賠。這組強烈的反差揭示出一個事實:流動的共享車輛遠比私人擁有的滑板車更頻繁地卷進事故。頻繁的騎手更替、更為隨意的騎行行為、不熟悉的操控手感,以及路邊隨意甩放的方式,都在拉高事故發生的概率。數據沒有替任何一方辯解,只是把責任過度外置的后果攤在了紙面上。
德國的這次立法轉身并非孤例。在歐洲,多個城市已經用更決絕的方式給出了回應。巴黎在2023年舉行公民投票,選擇徹底清退共享電動滑板車。馬德里在2024年撤銷了運營商的經營許可。布拉格在今年早些時候將共享滑板車移出街道,布魯塞爾則計劃在2027年跟進。這些決定不再停留在討論管理規范,而是直接改變了整個業態的生存土壤。德國選擇了一條中間路線——不趕走共享滑板車,但重新劃定責任邊界。
當越來越多城市的行動被拼合在一起看時,一種趨勢輪廓變得清晰:政府正把“便捷性”和“安全性”重新放到天平兩端,而曾經過分傾斜的前者需要被扳回來。對于運營商來說,安全不再是可以外包的成本。即使德國的新規仍在立法軌道上推進,它已然釋放出一個明確的信號:共享電動滑板車仍然可以是城市通勤的一個選項,但車隊帶來的安全沖擊,不能再只由被撞倒的行人和無法追索的受害者單向消化。誰點亮了車輛,誰也就點亮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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