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衡量倡議的最新數據顯示,美國雖有32萬億美元經濟體量,過去25年在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方面一直表現欠佳,未能兌現其憲法中“增進全民福利”的承諾。這個追蹤全球兩百多個國家和地區落實人權承諾情況的非營利組織指出,美國一直在用遠低于其能力的投入來實現民眾本應享有的醫療、充足食物和優質教育。
研究對比了美國與37個OECD高收入自由市場經濟體的得分,衡量標準不是簡單看人民是否健康或溫飽,而是看這個國家利用自身資源做到了多少。人均GDP代表著一國的財富與能力,資源越多,標準越高。100分意味著在當前資源下已經做到極致,進一步改進需要更多經濟增量。而美國的得分顯然離這個標桿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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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層面,美國1948年參與了《世界人權宣言》的起草并投了贊成票,1977年卡特總統也曾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國會從未批準。這一缺失導致美國在經濟和社會權利的國內落實上缺少國際法的約束與指引,而評估模型正是根據政府“可用資源”來判斷其是否盡力。美國并非無處著手,而是已有資源未被充分利用。
報告中有一項測算引人注目:美國工人的實際報酬僅達到其財富水平所能支撐的27%,在OECD國家中排名最末。這意味著如果把經濟潛力比作一份應得的蛋糕,美國勞動者拿到手的不到三成。研究進一步推演,如果政策得當,大量國民在健康、食品、教育、工作和收入這五個維度上的處境都會明顯改善,差距并非必然,而是政策選擇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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