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山西高速交警通報了兩起典型事故。肇事車輛與受損車輛都沒有發生任何物理接觸,可肇事者卻被依法認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車都沒碰上,怎么還判我全責?”如果你也有這樣的疑問,趕緊看看交警怎么說。
沒撞上也要負全責
7月9日凌晨5時31分,榮烏高速烏榮方向1165公里處,蘭某某駕駛一輛晉F號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突然從右向左違規變更車道,直接干擾了左側車道內由武某某駕駛的寧A號牌輕型廂式貨車。武某某來不及多想,猛踩剎車并同時向左打方向緊急避險。可這一避,又影響到了后方李某某駕駛的冀B號牌重型半掛貨車。李某某跟前車距離本就不算寬裕,前車突然急剎變向,他根本來不及反應,只能本能地猛打方向避讓,結果車輛瞬間失控,向左撞上了道路中央護欄。好在三輛車上的司乘人員都系了安全帶,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高速交警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到現場,勘查取證、調取行車記錄儀、詢問當事人。最終認定,蘭某某違規變更車道引發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交警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元、不予記分的行政處罰;武某某屬于緊急避險合規操作,無事故責任;李某某全程正常依規行駛,也無事故責任。
6月29日,類似的場景在孫右高速39公里處也曾上演。高速二支隊一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該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趕赴現場后發現,事故沒有人員受傷,涉事車輛都可以正常行駛。為了盡快恢復通行,民警將兩車引導至官堡服務區展開調查。經調取行車記錄儀和詢問當事人得知,事發時,宋某駕駛豫J號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在中間車道行駛,準備向右變道進入服務區,但未仔細觀察右側路況,一把方向就打了過去。右側車道內正常行駛的小轎車駕駛員,只能緊急減速并向右猛打方向避讓,結果撞上了道路右側護欄板,車輛及路產均受到不同程度損壞。事故中,兩車全程沒有任何物理接觸,但宋某違規變道的違法行為,是誘發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民警依法下達事故認定,宋某承擔全部責任。
什么是無接觸事故?
兩起事故指向同一個問題:沒有碰上,為什么要擔責?高速交警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明確規定,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法律并未將“接觸”或“碰撞”作為構成要件。因此,“無接觸交通事故”是指在交通事故中,當事雙方未發生直接的物理接觸,但因一方存在過錯行為,導致另一方為規避危險而采取緊急措施,最終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情形。
這類事故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見。前車毫無征兆地突然變道,后車為了不撞上去只能急剎或猛打方向,結果撞上了護欄;轉彎車輛未按規定讓行,直行車為躲避而發生事故;路邊違章停車,非機動車被迫繞行至機動車道,與對向車輛發生碰撞;夜間行車濫用遠光燈,對向車輛或騎車人視線受阻,撞上障礙物……這些都屬于無接觸交通事故。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接觸不是構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因干擾、避讓或者其他危險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同樣要承擔事故責任。
發生無接觸事故怎么辦?
交警提醒,容易發生“無接觸交通事故”的場景通常有幾種:違規變道、加塞,導致后車急剎或避讓撞護欄、翻車;轉彎、起步未讓行,迫使直行車急剎或自行車摔倒;違停占道,致使非機動車繞行時與對向車碰撞;違規使用遠光燈致對向車駕駛員視線受阻撞物;鳴笛驚嚇致騎行人摔倒等。發生無接觸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首先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切勿因沒有碰撞而直接駛離,否則可能面臨逃逸追責與保險拒賠。要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示標志,并對現場車輛位置、道路環境、痕跡物證及周邊可能的監控點位進行拍照錄像,行車記錄儀視頻應妥善保存,如有目擊者可盡量取得聯系方式。
其次,應立即報警和通知保險公司。清晰說明“無接觸事故,因避讓/干擾導致損害”,配合交警勘查、記錄詢問筆錄,告知保險公司“無接觸事故”的具體過程。如有人員受傷,須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
再次,若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可在收到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申請復核。同時,在與對方協商過程中建議保留好書面、電子記錄,對于缺乏依據的“私了”提議應謹慎對待。
最后,注意依法維權,保存好相關證據,包括事故認定書、醫療記錄、費用票據、誤工證明等。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根據過錯程度和因果關系依法劃分責任、確定賠償責任。
記者 楊晶
來源:山西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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