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已至
部分同學們可能會選擇學習感興趣的東西
也可能會與家人自駕出游
也有不少未達騎行年齡的同學會偷偷瞞著家里人
獨自或結伴騎行電動自行車出行
以為“小心點就會沒事”
“和朋友出去有個伴相互照應沒問題”
殊不知,危險永遠不會放過每一個僥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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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13歲女孩無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釀事故
華某(13歲,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號牌輕便超標電動自行車(屬于機動車范疇)由東往西行駛至某路時,與由南往北橫過道路的行人錢某發生碰撞,事故造成華某和錢某不同程度受傷、車輛損壞。交警判定,華某、錢某分別負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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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11歲男孩騎車“鬼探頭”,受傷還要擔全責
田某(11歲)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某路右轉彎時,與董某駕駛的正常直行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事故導致田某受傷,兩車損壞。交警判定,田某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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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15歲女孩騎電動自行車載友,刮蹭大車負全責
張某(15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后排乘坐人張某,15歲),由東向西行駛至某路口時因操作不當,與張某駕駛的大型車輛發生刮蹭,事故導致騎乘人張某兩人受傷、電動自行車受損。交警判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張某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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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3歲男孩路口左轉釀事故,監護人擔主責
顧某(13歲),騎自行車由西往東行駛至某路口左轉彎時,與周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后排乘坐人郁某),事故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傷,雙方車輛損壞。交警判定,顧某負主要責任,周某負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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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二條規定
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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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真實事故案例說明
??12周歲以下兒童身體協調性、應急反應及交通規則認知不足
??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交通意識薄弱,缺乏足夠的控車能力和風險預判能力
??青少年對路況的不熟悉,沒有駕駛經驗,喜歡盲目追求刺激、新鮮感
結合以上種種因素,青少年在未達到騎行年齡的情況下偷偷地騎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上路,是屬于違法行為,若引發交通事故,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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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騎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上逆行,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車發生碰撞,導致該學生身上多處擦傷。
然而現實中
不少家長對孩子獨自騎行外出
持放任默許態度,認為孩子長大了有自理能力
不需要過度緊張,這種“心大”的做法
恰恰是把孩子置于危險之中!
請廣大同學與家長要注意看好了~
年齡未到,絕不碰車
未滿12周歲不能騎行自行車上路;未滿16周歲不能騎行電動自行車上路;未滿18周歲且未取得相應駕駛證不得駕駛摩托車上路。
騎車出行,守規慢行
符合騎行年齡的學生,騎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無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騎行時注意遵守交通法規,務必正確佩戴頭盔,守牢安全底線。牢記“不追逐、不競速、不載人”。
家長盡責,加強監管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也是孩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暑假期間,家長要了解孩子的出行計劃和路線,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務必陪同低齡兒童外出。對于孩子的違規騎行行為,要堅決制止,不能因溺愛而放任不管。
東莞日報小編提醒
快樂過暑假的前提,是安全
希望每一位同學都能夠牢記交通法規
家長也要履行好監管責任,保護孩子出行底線
共同守護孩子們的平安假期
來源|東莞交警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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