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偷采野生石斛,法院判他“種回去”!
光明網訊 (記者 孫滿桃)野生石斛屬植物和大花萬代蘭系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被譽為“北回歸沙漠帶上的綠寶石”。被告胡某某非法采摘野生植物,破壞種群結構及生境。
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生物多樣性典型案例。其中,上述案例四“云南省某州人民檢察院訴胡某某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案”中,人民法院堅持“修復優先”,引導胡某某將野生蘭花回植至原生境,通過勞務代償的責任承擔方式,將賠償義務人從生態破壞者轉變為保護者,做實對熱帶雨林生態系統的保護和修復。
案情顯示,2023年3月,被告胡某某為獲取利益,擅自進入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海縣某鎮附近林區采摘野生植物。經鑒定,胡某某采摘的石斛屬植物和大花萬代蘭均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檢察機關鑒于其主觀惡性不大、情節輕微、具有自首情節等,對胡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之后某州人民檢察院提起此案公益訴訟。
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被告胡某某非法采摘野生植物的行為,破壞了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面對此類系統性損害,及時修復尤為重要。中國科學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專家出具專家意見認為,涉案石斛屬植物和大花萬代蘭均為本土植物,植株健康,處于生長旺盛階段,適宜回歸野外,將涉案植物回植到未受人為過多干擾的原生環境,是最大程度彌補、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首選方案。
法院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并達成協議,由被告胡某某以勞務代償的方式將涉案石斛屬植物和大花萬代蘭回植到勐海縣原生環境進行保護。之后經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回訪,回植的野生植物長勢良好,植株健康,達到了預期修復目的。
責任編輯: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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