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已經走了兩年了,最近她的家底又被人翻了出來曬一曬。臺媒把她在臺灣的個人賬戶清算了,你知道結果了嗎?余額為198萬元新臺幣左右,約等于40多萬元人民幣。四萬塊對于一般人來說就是棺材本、辛苦積攢多年的存款。但是她是大S,出道三十年,《流星花園》一部就吃了一輩子,媒體給她的身價是4.6億新臺幣以上。卡上還剩40萬,和我們口袋里只有一塊錢有什么區(qū)別?哪有那么可信的事情。
大家心里都跟明鏡兒似的,大S的錢壓根就沒進過她自己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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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臺媒查出,大S這幾年賺來的大量錢財,大部分都分成了大陸、香港以及海外三部分,其中最清楚的是她的母親黃春梅。早年大S在節(jié)目中曾提到過一個算命的人說她算錢會把手指都算斷了,但是給她算錢的人一定不是S媽,否則她就沒有私房錢了。當時聽上去像是開玩笑一樣,但是現在想想,這不是實話嗎?她在大陸那幾年里每年收入一億多臺幣,代言費、片酬等全部進入公司賬戶中,而這個公司的負責人就是S媽。即錢還沒有捂熱的時候就已經經過了媽媽的手。因此當媒體曝光她臺灣銀行卡上只剩下四十大萬的時候,并不讓我感到驚訝。因為大頭根本不存在這里,或者說是被轉移走了。
最近事情的發(fā)展也證明了大S開始時所擔心的事情。
臺媒爆料稱,大S在手機備忘錄中曾簡單地寫下過財產分配的想法,即把珠寶和名牌包留給女兒,其余財產分給具俊曄、兩個孩子以及姐姐的孩子。所以受益人名單上既沒有黃春梅也沒有小S。但是S家以“無法律效力”為由不予承認該備忘錄。按照臺灣地區(qū)法律的規(guī)定,手機打字不能作為有效的遺囑存在,必須要用本人親筆書寫,并注明日期以及“遺囑”二字才有效。既然那本手機備忘錄無效的話,那么大S的遺產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配偶具俊曄分得三分之一,兩個未成年子女各分得三分之二,而作為母親的S媽黃春梅在法律上并不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因此一分也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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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很有趣了。大S生前寫備忘錄的時候就已經很明顯地沒有打算給媽媽和妹妹留下錢了,因為她很清楚自己的媽媽是什么樣的人,也知道錢會到哪里去。于是S家兩手一攤,說“法律最大”,既然備忘里不生效,那就按照法律程序來。這樣一來,大S想要把財產直接留給孩子的想法就受阻了,因為孩子還很小,監(jiān)護權在前夫汪小菲那里,這是S家最不想看到的情況。
再看最近跳出來搶遺產的具俊曄。當初深情款款地說要放棄繼承,并把一切交給S媽,現在怎么樣了?請律師來否定這份協(xié)議,并且要求分到孩子財產的三分之一以上。S媽很生氣地罵著“胡言亂語”,她說自己很痛恨打官司。這場“女婿和岳母”之間的大戰(zhàn),其實就是在爭奪一筆藏在國外、只有S媽知道地點的大額資金。如果大S真的只剩下四百萬的話,那么兩個人沒有必要撕破臉皮去打官司吧?
其實大S這一輩子活得很通透,她大概早就看穿了,在家里,錢就是一面鏡子。因此她在備忘錄中把財產安排得清清楚楚,怕自己辛苦賺來的血汗錢最后被不值得的人享用。但是人的計算終究比不上天意,一份文書還沒有來得及執(zhí)行,活著的人就為了那筆不知道在哪里的錢而吃相越來越難看了。那么錢到底歸誰所有就比較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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