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中旬,陜西師范大學正式通報賈淺淺碩士論文存在大面積剽竊、引用造假,依規撤銷其文學碩士學位;西北大學同步注銷其副教授職稱、解除教師聘用關系。多重處罰落地后,網友迅速發現一處爭議漏洞:賈淺淺在西北大學取得的博士學位至今完整保留,校方未啟動任何復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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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有網友發帖,忽然發現一個bug!賈淺淺目前是被取消了碩士學位,但是她的博士學位還在啊!這一下子就很無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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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現在她已經受到懲罰了,也已經除去了教師資格。以后不會再有人因此調查她,也就是說沒有人會翻她的舊賬。
那么她的這個博士學位雖然不合理,但是也不會再有人動她了。這就很微妙,除非有新證據,證明她博士也學術不端,要不然她不會因此被拿掉博士的學位。
針對此事,評論區瞬間炸鍋。有網友表示,拿博士學位的前提就是要有合法的碩士學位,現在碩士學位已經失效了,給她博士學位的學校就可以啟動程序收回她的博士學位。但這是從兩個學校在不同時間段拿到的學位,碩士失效不能直接關聯到博士失效。大概率給她博士學位的學校,后面會撤銷她的博士學位。
有網友認為,沒有碩士學位也就不可能有博士學位!碩士都沒了,博士就應該自然取消了。就像是蓋樓,一樓質量不合格,拆了或塌了,二樓以上還能保留住?頒發博士學位的學校應該出來說兩句。
有網友評論,我問了下我的大學導師,他說,皮之不存,毛將焉附,碩士學位被撤銷后,博士學位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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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法規拆解事件脈絡,這場“下層學歷作廢、高層學歷保全”的割裂局面,既受現有法條“一事一議”規則約束,暴露出國內學術全鏈條追溯機制的明顯短板。
梳理賈淺淺完整學術不端事實,其學術失信行為貫穿深造與任教全周期。碩士階段,學位核心文本直接照搬前人著作、未規范標注參考文獻,嚴重違反學術規范;入職西北大學任教期間,十余篇期刊論文重復率嚴重超標,同樣存在抄襲舞弊問題,這也是校方撤銷其教職、碩士學位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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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眾樸素的公平認知,碩士學位是報考博士的硬性前置門檻,如今這份入學資質已被官方認定為違規取得,建立在該基礎上的博士學位理應同步回溯核查,但現行法律條文的劃分標準,讓兩段學歷形成處置斷層。
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可清晰區分兩種定性邊界。其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第三十七條劃定兩類可撤銷學位情形:一是攻讀該學位期間存在論文剽竊、代寫等作假行為;二是以舞弊、虛假材料非法取得入學資格。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同步規定,查實學術作假的學位,授予單位可終身追溯撤銷,無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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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撤銷賈淺淺博士學位,僅有兩條法定路徑:一是查實博士論文本身存在抄襲、偽造;二是認定其當年依靠事后被撤銷的碩士學歷,屬于“以非法材料獲取博士入學資格”。
當前處置陷入規則空白:法律僅規定單一學位的撤銷條件,未細化“前置學歷事后撤銷,是否追溯后序高一級學位”的執行細則,國內高校普遍遵循“一事一議”處置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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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調查僅針對碩士論文與任教期刊成果,未對博士論文、博士報考材料開展專項復核。賈淺淺當年報考博士時,所持碩士學位證書真實有效、尚未被撤銷,不屬于報考時當場提交偽造材料的情形,現行法規沒有強制要求高校回溯多年前入學資質審查,校方無主動啟動博士復核的硬性義務,這也是其博士學位暫時未受波及的核心法律原因。
- 值得一提的還有,輿論發酵期間,微博博主“抒情的森林”率先發布全套論文抄襲舉證,全網網友依托知網論文、西北大學官網簡歷、媒體報道交叉梳理,匯總出針對賈淺淺學術履歷、學校審核流程的八大核心質疑。
西北大學僅發布兩份官方文件予以回應:一是2026年4月9日官網發布簡短調查啟動公告,僅告知成立專班核查;二是7月15日官網發布最終處罰通報,認定賈淺淺碩士論文、期刊論文抄襲屬實并作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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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官方文件僅籠統說明校內運營合規、年度第三方審計全部通過,全程未針對網友重點關切的博士報考資質、碩士學歷造假對博士入學資格的影響、博士論文原創性等核心疑點作出專項拆解說明,關鍵信息長期缺失,被輿論普遍評價為避重就輕,無法打消公眾心中的制度漏洞質疑。
如今,大眾質疑的核心矛盾在于,學術公信力容不下法規留白造成的監管漏洞:賈淺淺碩士階段被查實存在系統性抄襲造假,足以證明其長期漠視學術規范,可她的博士學位至今未啟動復核、完整保留,這份最高學歷依舊具備就業、課題申報、行業資質認定的法定效力,也讓此次針對碩士論文的處罰失去了完整的懲戒震懾效果。
我們必須厘清關鍵邊界:客觀事實與法律推論不能混為一談。目前能夠完全證實的客觀事實是,賈淺淺碩士學位因抄襲被撤銷、博士未啟動核查;而“應當撤銷博士學位”屬于基于情理的推論,缺少直接配套執行細則支撐。但從法理邏輯推演,《學位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明確,以非法手段取得入學資格的學位均可撤銷,既然其讀博的前置學歷根基已被認定違規,西北大學完全具備啟動專項復核的法律權限,只是暫無強制執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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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為國內學位監管體系敲響警鐘。現行《學位法》僅單獨約束單一層級學位,缺少“前置學歷造假追溯高一級學位”配套細則,形成監管灰色地帶。
高校手握學位撤銷的法定權力,不能僅局限于單一學位的問題核查,面對當事人系統性學術不端嫌疑,應當主動開展全學歷鏈條回溯,公開博士論文比對記錄、當年報考資質審核材料,直面公眾質疑。學術公平容不下法條留白造成的懲戒缺口,全社會都在等待一份完整、詳實、公開的復核結果,打通學歷追溯閉環,守住學術誠信的制度底線。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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