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七部門發文支持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鼓勵退休同志擔任陪審員,參與社會調查、家庭教育指導、救助幫扶等。
2026年7月17日,據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最高法等七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充分發揮銀發力量的意見》(以
下稱《意見》),鼓勵和支持退休同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中發揮作用。
《意見》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實踐需求,明確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的總體要求和十項重點工作:社會調查、矛盾化解、擔任人民陪審員、陪同參與部分訴訟活動、教育引導、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救助幫扶、判后回訪、普法宣傳等。
在輔助案件辦理方面,《意見》明確,退休同志可開展實地走訪、調查核實,協助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相關情況,為案件辦理提供參考;退休同志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條件的,可擔任人民陪審員,也可以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訊問、審判中擔任合適成年人依法到場,并可以就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提出意見。退休同志還可以協助開展涉未成年人案件調解和判后釋法說理,促進涉未成年人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意見》還鼓勵支持退休同志參與教育引導、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救助幫扶等工作。比如,《意見》鼓勵支持退休同志協助對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協助對遭受不法侵害及其他出現心理異常的未成年人進行心理疏導、協助對涉訴困境未成年人開展精準救助幫扶等。
《意見》明確了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相關工作的準入條件:具備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相適應的法律、教育、調解、心理疏導等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有教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心理咨詢師資格等證書者優先;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能夠勝任相應工作任務;無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犯罪及其他不適宜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情形。
在履職要求上,《意見》強調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應當遵守保密規定;堅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充分尊重當事人合法權利,秉持客觀中立立場;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等。
如何組織保障好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意見》明確,人民法院要積極整合資源,依托綜治中心、訴訟服務中心等平臺,建立健全退休同志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長效機制,完善培訓、激勵等配套制度,推動工作規范化、常態化發展。《意見》還提出,要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將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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