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6年7月17日下午
采訪人:吳老絲
受訪人:侯志遠(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原某市公安局刑警,從業刑辯十一年)
被訪地點:濟南市中心醫院急診觀察室![]()
一、開場:剛從鐵籠出來,又進了醫院
吳老絲:侯律師,您現在身體怎么樣?昨晚朋友圈看到您發的“權力沒被關進籠子里,我卻被關進了籠子里”,很多同行都在轉。
侯志遠:(苦笑)血壓還沒完全下來,心臟不舒服。昨天在羈押室里應激反應,吃了速效救心丸,法院打了120送來。現在還在觀察。說實話,干刑警八年,見過很多犯罪嫌疑人被關進羈押室;干律師十余年,幫助很多犯罪嫌疑人走出羈押室,但頭一次被關進羈押室。昨天那一刻真的絕望——鐵籠門“咔嗒”鎖上的聲音,我這輩子忘不了。
吳老絲:您2016年從刑警轉律師,做了十一年刑辯,從來沒被這樣對待過?
侯志遠:沒有。我在公安局干過,知道辦案程序;轉律師后也代理過不少案子,跟法官有分歧正常,但把辯護人關進關被告人的鐵籠子——這是對整個律師群體的羞辱,也是對程序正義的公然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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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談現場:我不是去鬧事的,我是去取證的
吳老絲:我們先還原一下昨天的情況。您在法庭做了什么,導致法官認定“擾亂法庭秩序”?
侯志遠:我做的所有事,都是一個盡責辯護律師該做的事。
昨天上午,王慶律師涉嫌詐騙案在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開庭。我和其他旁聽人員八點就在門口等候法院開門。結果一進審判庭,旁聽席已經被十幾個人坐滿了。這些人沒排隊、沒安檢,人手拿著本案的內部卷宗材料,還有手機,還有人侍候他們喝水。
與此同時,法院對合法旁聽的人什么態度?限名額、不讓帶手機、不讓帶紙筆記錄。同一個法庭,兩套規則。我干了八年刑警,直覺告訴我——這些材料是審判秘密,按規定只有辦案人員和辯護人能接觸,怎么能隨便落在不明身份的人手里?
當時還沒正式開庭,我拿出手機錄像取證這些可疑人員——這是律師固定違規證據的正當權利。結果孫志彬法官直接下令法警搶走手機。后來旁聽人員吳云鵬老師指出那些人手里的材料有問題,我過去索要、固定證據,孫志彬就認定我“擾亂法庭秩序”,指令法警把我帶到羈押室關進鐵籠。
吳老絲:有人說您在法庭上“激烈爭吵”了。
侯志遠:我跟誰吵?我跟那些身份不明的人要材料,他們不給,有爭執。但這發生在開庭前,不在庭審過程中。而且我是辯護律師,發現有人違規持有涉密案卷,我不該管嗎?我不該為我的當事人守住底線嗎?如果這算“擾亂秩序”,那請問——那些違規占座、持密卷、用手機的人,難道是“維護秩序”?
三、談程序:跳過所有環節,直接關籠子,誰給你的權力?
吳老絲:從法律程序上看,法官這么做的依據是什么?
侯志遠:完全沒有依據。法庭懲戒違規行為有清晰的遞進流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規定:口頭警告、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司法拘留,逐級適用。司法拘留還得報院長審批,要書面文書。
我做了什么?錄像取證、索要證據材料。沒有辱罵、沒有哄鬧、沒有沖擊法庭。孫志彬跳過所有前置程序,直接把我關進羈押室鐵籠里——那是關刑事被告人的地方!這不是懲戒,這是羞辱,是公權力濫用的典型。
我干了八年刑警,知道羈押室的用途——臨時看管被告人,防脫逃、防自殘。法律從沒規定能把辯護律師關進去。他這么做,既無法律依據,也違背比例原則,本質上就是非法拘禁。
吳老絲:您在鐵籠里待了多久?
侯志遠:將近二十分鐘。后面雖然出了鐵籠,但還在被限制人身自由,前后加起來一個小時。密閉環境、無端屈辱,我當時血壓飆升、心臟憋悶,服了速效救心丸也沒緩解,后來就暈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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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談雙標:泄密的人不管,管的是我
吳老絲:這件事的核心爭議,其實不只是“關律師”本身,而是您因為什么被關——您是在監督法庭程序問題。
侯志遠:對。引發沖突的根源是什么?是法院搞“占坑式旁聽”,是法官“泄露涉密材料”。那些不明身份的人怎么進來的?為什么能不經過安檢?為什么可以人手多份內部卷宗?這些材料是從哪里流出去的?
這些疑問,孫志彬法官一個都沒回答。他既不收繳材料,也不清退違規人員,反而把監督這一切的律師關進籠子。這就好比家里進了賊,你不抓賊,把報警的人抓了——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吳老絲:您后來了解到那些人的身份了嗎?
侯志遠:到現在歷下法院沒有給出任何解釋。我出院后會正式控告,要求他們公示當日旁聽人員名單及身份,徹查泄密源頭。如果是我錯了,我出院后自己去公安局投案;如果是孫志彬非法拘禁,請他自覺去投案。
五、談身份:從刑警到律師,我太懂這套“規矩”了
吳老絲:您有八年刑警經歷,對刑事訴訟流程、證據規則很熟悉。很多人說,正是因為你“懂”,才敢較真。但也有人說,正是因為你“懂”,法院才更要把你摁住——免得你帶節奏。
侯志遠:(沉默片刻)這個問題我想過。刑警經歷讓我知道程序有多重要,也知道公權力在不受約束的時候會走多遠。我轉律師,就是希望能更多地參與到法律實務,切身體現真實的司法環境。因為曾經看多了程序漏洞造成的冤假錯案,想在辯護端守住底線。
但昨天的事讓我意識到——當審判權自身成了脫韁野馬,律師懂再多程序法也沒用,因為游戲規則制定者隨時可以掀桌子。他能跳過訓誡、跳過院長審批、直接關人,說明在那一刻,法律條文對他已經沒有任何約束力。
六、談共同體:前腳夸我,后腳關我,情義何在?
吳老絲:您在文中提到,孫志彬法官開庭前還曾表揚您整理的《刑事審判參考》電子版對他工作有幫助,轉頭就把您關進鐵籠。這個細節很多讀者很受觸動。
侯志遠:(語氣明顯激動)這是最諷刺的地方。他當著其他律師的面說,我整理的《刑事審判參考》他放在電腦里常查常看。我當時還挺高興,覺得自己多年堅持做這件事有價值,得到了法官認可。
結果呢?前腳剛夸完,后腳就把我關進鐵籠里。如果我的專業勞動成果對他有用,就說明他認可我在法律專業上的判斷。那為什么當我在法庭上依法履職、發現問題、固定證據的時候,他翻臉比翻書還快?這只能說明——他認可的是我的“工具價值”,一旦我行使“監督職能”,立刻就成了他的眼中釘。
吳老絲:您要求他刪除電腦里的《刑事審判參考》?
侯志遠:對。因為他不配使用。一個不尊重程序正義、不尊重律師執業權利、濫用職權關辯護人的法官,你電腦里存再多的判例、再多的法學資料,也只是一個精致的利己主義者,不是真正的法律人。
七、談控告:你關我二十分鐘,我控告你一輩子
吳老絲:您已經在走控告程序了?具體怎么控?
侯志遠:已經委托了全國知名律師代我控告,7月16日已經到了幾個部門實地控告。方向至少五個:濫用職權、泄露審判秘密、非法拘禁、破壞律師執業制度、選擇性執法破壞庭審公平。我還要求歷下法院公開庭審及羈押室完整視頻,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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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指控成立,孫志彬面臨的不僅是紀律處分,可能還涉及刑事責任。至少要對標17年前,云南某法官用手銬將律師銬到籃球場45分鐘,四天后,該法官被清除法官隊伍。
他關我籠子二十分鐘,我會控告他一輩子。我不是威脅,如果這口氣咽下去,以后任何一個律師在法庭上都不敢抬頭,任何一個被告人的辯護權都會被架空。
吳老絲:您對歷下法院院長嚴琳琳也有公開要求?
侯志遠:作為一院之長,沒有管好下屬,她難辭其咎。如果法院內部管理規范、審判權運行有監督,孫志彬怎么可能如此恣意妄為?我要求她公開道歉,并對孫志彬追責,否則我同樣會長期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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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談法治:籠子該關的是權力,不是辯護人
吳老絲:您文章里反復提到一句話——“權力沒被關進籠子里,我卻被權力關進了籠子里”。您覺得這件事暴露了什么深層問題?
侯志遠:暴露了一個致命問題——在部分法官眼里,“權力受制度約束”只是一句口號,“律師對公權力進行監督”被視為一種冒犯。他們把法庭當成自家地盤,把律師當成可以隨意打壓的“麻煩制造者”。
但法治的邏輯恰恰相反——制度籠子要關的是公權力,不是公民合法權利,更不是律師的正當履職行為。如果監督者因為監督而被懲罰,那這個“籠子”就裝反了,里面關的是正義,外面跑的是權力。
吳老絲:您覺得這件事會對刑辯生態產生什么影響?
侯志遠:非常惡劣。可以想象,今后很多律師在庭上會更“乖”——不敢質證、不敢提程序異議、不敢監督旁聽亂象,因為怕被關鐵籠。如果律師都變成了“配合型”律師,被告人的辯護權就名存實亡。
但我相信,不是所有律師都會退縮。越是這樣,越要有人站出來較真。如果每個律師都忍氣吞聲,那鐵籠的門遲早會為所有人敞開。
結語:推開家門,怎么跟女兒講?
吳老絲:最后一個問題,您在文章里寫道,不知道回家怎么跟女兒講這件事。
侯志遠:(長嘆一口氣)我女兒很喜歡法律,從小就纏著我給她講案例,她很崇拜我。以前她只知道爸爸是律師,幫人打官司。昨天的事,我不知道該怎么跟她說——是告訴她“爸爸沒有畏懼強權,守住了法律人的體面”,還是告訴她“爸爸被關進了籠子,遭受了屈辱”?
我希望有一天能告訴她:爸爸經歷這件事之后,中國法庭變得更干凈了一點,權力更規矩了一點,律師說話更大聲了一點,群眾旁聽更容易了一點。如果那樣,昨天的鐵籠就沒白關。
(采訪結束)
專業訪談系列陸續推出,后續會有一些資深律師專訪,嘉賓觀點經其本人審核無誤,但不代表本公眾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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