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意識形態”當法外之地——駁“罵莫言漢奸無罪論”
近日,在網絡輿論場上,一種為攻擊作家莫言而炮制的新話術悄然流行:“莫言的問題是意識形態斗爭,法律管不著。因此罵他漢奸無罪。”這話聽起來義正詞嚴,仿佛占據了道德與政治的制高點,實則既不懂法,也不懂政治,更不懂邏輯。這套話術不僅是在為網絡暴力張目,更是對我國法治精神的公然踐踏。
第一,法律沒有死角,不存在“管不著”的真空地帶。
持此論者最大的謬誤,在于人為地將“意識形態”剝離于法治框架之外。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它規范著所有社會關系和行為,無一例外。無論是經濟往來、社會生活還是思想文化領域,都必須在法律的軌道上運行。《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但同樣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將正常的文學討論或觀點分歧,偷換概念為“意識形態斗爭”,再以此為擋箭牌聲稱“法律管不著”,這是對全面依法治國的無知,更是典型的法盲邏輯。
第二,“罵漢奸無罪”是對法律的嚴重誤讀和濫用。
“漢奸”一詞,在歷史上指向明確,在現代法律語境下,對應的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根據《刑法》,這類罪名的認定權專屬國家司法機關(國安、公安、檢察院、法院)。任何個人都沒有權力在網絡上自封“法官”,隨意給他人貼上“漢奸”的政治標簽。
更為關鍵的是,即便你認為對方觀點有誤,但在缺乏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公然對其進行辱罵、詛咒、人身攻擊,這在法律上絕非“無罪”。根據《民法典》,這構成了對名譽權的侵犯;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乃至《刑法》,情節嚴重、瀏覽量巨大的公然侮辱、誹謗行為,將面臨行政拘留乃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近年來,多起網絡大V因隨意辱罵他人被判名譽侵權的案例屢見不鮮。所謂“罵漢奸無罪”,不過是施暴者為自己逃避法律責任編造的借口。
第三,混淆“批評”與“辱罵”,暴露了理虧的本質。
真正的意識形態批評,應當是擺事實、講道理,針對作品本身的思想內涵、藝術手法進行學理層面的探討。哪怕觀點尖銳對立,只要是基于文本的理性辯論,都在言論自由的保護范圍內。然而,這套新話術的持有者,往往避開對作品的具體分析,直接跳到對人品的毀滅性打擊——扣帽子、打棍子、搞網暴。這種從“批判作品”滑向“批斗個人”的行徑,恰恰證明了其在邏輯和論據上的徹底破產。正如魯迅先生所言:“辱罵和恐嚇絕不是戰斗。”
第四,僭越司法權,是危險的“網絡私刑”。
按照“我說你是漢奸,所以我罵你無罪”的邏輯推演,等于承認每個人都有了隨意審判他人的權力。這將徹底消解國家法律的權威,使網絡空間淪為“誰嗓門大誰有理”的叢林社會。這不僅不是在維護什么“意識形態安全”,反而是在破壞社會秩序,制造社會撕裂,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對社會穩定的威脅。
結語: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意識形態更不是違法犯罪的避風港。動輒給人扣上“漢奸”帽子并大肆辱罵,既不合法,也不道德,更解決不了任何思想問題。我們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學術和文藝批評氛圍,反對的是簡單粗暴、無法無天的網絡暴力。奉勸那些沉迷于此類話術的人,與其玩弄文字游戲挑戰法律底線,不如靜下心來讀幾本書,學會理性表達。畢竟,在法治中國,沒有人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也沒有人能靠“扣帽子”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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