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昌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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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房縣西關印象街區,這里曾是貫通鄂豫川陜的古鹽道樞紐。 張啟龍攝
富民厚生、義利兼顧的經濟倫理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元素之一。“義”“利”的觀念很早就存在于中華民族的意識之中,并在字義流變中逐漸顯現出評判各類問題和行為的規范性內涵。隨著春秋時期社會經濟革新持續沖擊禮樂秩序,私有制加速個人“私利”與集體“公利”分化,“義利之辨”衍生為貫穿經濟倫理發展的一大基本問題。盡管儒家、墨家、法家等對“義”“利”內涵存在多種解讀,但總體均要求新興私人經濟從屬于政治和倫理秩序,接受國家權力和道德規范的制約。
秦漢以降,傳統經濟逐漸被塑造成財賦繳納輸送與物資交換貿易相嵌合的貢賦體制。根據儒家對理想秩序的構想,包含物質財富和百姓生計的“利”被要求遵循關乎道德規范和政治秩序的“義”。隨著唐宋民間市場的快速發展,社會經濟利益分配格局發生變動。在傳統生產力水平較低、缺乏社會再生產條件的約束下,“藏富于民”與“藏富于國”持續存在張力。明清時期,具有反傳統傾向的士大夫更是在國家“理財”是否與民爭利的話題上,開始從制度層面反思“義”和“利”的主體,討論國家“理財”與社會“公利”是否等同,也更加強調“以義主利”和“以利佐義”。
近代以來,“經濟”逐漸被視為國家體制和社會體系的一個專門場域,時人開始意識到傳統經濟與現代市場的底層邏輯差異,嘗試用西方合理的利己主義和功利主義原則改造傳統“義利觀”。特別是唯物史觀的流行,極大改變了國人對社會組織原則的認知,逆轉了代表物質財富的“利”與代表道德規范的“義”在社會運行中的相對地位。發展經濟的“利”由此內嵌于現代社會的價值觀念,無須再從“義”中尋找合法性根源。然而,深陷內憂外患的近代中國也意識到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的流弊,轉而重新思索“義”的價值。這使得“利”在傳統“義利之辨”被徹底解構后,并未遠離“義”,而是試圖將公平分配融入經濟現代化進程。
現代中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后才真正具備實現經濟現代化的條件。“義利觀”從傳統到現代的過渡,也并非簡單地由“重義輕利”轉向“重利輕義”,而是在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雙輪驅動中,轉向“義利兼顧”“義利并重”的新義利觀,致力于追求工具理性和價值理性辯證統一的實現。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價值倫理方面,“義利之辨”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了重要的倫理基礎。在建設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程中,需做到“以義取利,不唯利是圖”。這實際正是對傳統義利觀的創造性轉化,強調經營主體要堅守道德底線與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秩序。二是在經濟運行中,“義利合”的思想也啟示我們應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也需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防止貧富分化,體現公平正義。三是在發展模式上,正確的“義利觀”有助于塑造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模式。歷史經驗表明,過于強調“利”容易導致市場失靈與社會危機,而過于側重“義”則會影響個體積極性、抑制經濟活力。因此,在中國式現代化的新征程上,需要做到“義利兼顧”,既要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又要注重改善民生與照顧社會整體利益。這不僅體現在國家治理中要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在國際交往中也需要秉持互利共贏的理念。
綜上,“義利之辨”在當代的重要價值和啟發意義,并不在于簡單套用“重義輕利”的取向,而在于通過其創造性轉化,構建兼顧個體與整體、效率與公平的經濟倫理,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提供倫理規范、制度平衡與發展導向,真正實現經濟發展與社會價值的有機統一。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本報記者葛孟超、《國家人文歷史》記者周斌采訪整理)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20日 1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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