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省生態環境廳舉行新聞通氣會,對《關于優化輸變電項目環評審批服務十五條措施》(以下簡稱《十五條措施》)進行政策解讀。《十五條措施》將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通過簡化前置、優化流程、承諾即批、豁免減負、服務增效等系列舉措,為我省電網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山西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西電東送”樞紐。為更好服務“雙碳”戰略與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工作,省生態環境廳在既有改革實踐經驗的基礎上,與國網山西電力有限公司深入研究,創新出臺《十五條措施》,以環評審批制度改革為抓手,兼顧生態安全與項目建設效率,全方位賦能電網工程提速落地、提質增效。
簡化前置是指取消項目核準批復作為環評前置條件。推行并聯審批,環評與選址、用地等事項同步辦理,讓企業少跑腿、讓項目早落地。對不涉及環境敏感目標的220千伏及以下輸變電線路,電磁輻射環境影響可按三級評價開展,實現管理精細化與效能最大化有機統一。
在優化流程方面,推行“打捆審批”,同一主體、同一區域多個項目可合并編制環評文件、統一審批,變“逐個審批”為“批量辦理”;支持源網配套審批,新能源項目與配套送出線路、升壓站等可整體一次性環評,以制度集成創新服務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建立應急審批綠色通道,以制度彈性保障能源安全底線。
推行告知承諾,實現快審快批。將符合條件的輸變電項目納入告知承諾制管理,實現“承諾即批復”,大幅縮短審批周期。同時堅持“放管并重、寬進嚴管”,審批部門在作出決定后60個工作日內組織技術核查,發現問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撤銷審批決定,確保改革放得開、管得住。
針對企業普遍關心的環評豁免問題,聚焦運維改造和低環境影響項目,將部分設備更新、線路改建及電纜敷設項目納入環評豁免管理。省生態環境廳行政審批管理處處長王惠東介紹,豁免環評不等于豁免環保責任,更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將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轉向“事中事后監管”,建設單位須切實扛起生態環保主體責任,施工期嚴格落實降塵、降噪、生態修復措施,運行期確保電磁輻射、噪聲等全面達標。
與此同時,推行并聯審批、容缺受理、限時辦結等機制,主動對接、提前介入、全程幫扶;強化部門協同聯動,推動環評與相關審批事項同步受理、并聯辦理;建立健全審管聯動機制,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定期匯總報送豁免項目情況,做到簡政不放責、簡化不降標,堅決守牢生態環境質量底線。(記者 武佳)
來源:山西晚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