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自家地里丟了一把錘子,你會怎么辦?大概率是罵一句,然后買把新的。但在1992年11月,英格蘭薩福克郡的佃農彼得·沃特林選擇了另一種操作:他給剛退休的朋友埃里克·勞斯打了個電話,叫他帶上金屬探測器來幫忙。勞斯以前是園丁,退休禮物就是一臺金屬探測器,正好還沒怎么用過,這下算是“新機開光”了。
探測器在地頭掃了沒幾下就響了。勞斯蹲下來扒開土,摸出來的不是錘子,而是一枚金幣。又一枚。接著是金首飾、銀勺子。全是公元4世紀的東西。兩個人立刻停下了手,聯系了警方和土地所有者薩福克郡議會。第二天,薩福克考古隊悄悄進駐現場——為了防止引來趁火打劫的人,整個發掘是保密的。他們甚至沒有在田野里一件件地掏,而是直接用大型切割工具把整塊整塊的土壤切下來,運回實驗室再慢慢剝離,最大限度地保留了這些物件在地下原本的排列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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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清點出來的數字,光念一遍都讓人覺得離譜:14780枚硬幣,200件金銀首飾和銀質餐具,加起來大約有27公斤的貴金屬。這就是后來被命名為“霍克森寶藏”(Hoxne Hoard)的發現。直到今天,它仍然是在英國境內挖出的最大規模的羅馬寶藏,靜靜地躺在大英博物館里。
有趣的是,這些東西不是隨便扔進坑里的。它們原本裝在一口橡木箱子里,箱內又分出許多小格子:皮襯的小木盒、布袋、用秸稈或布包裹的小捆。大部分寶藏幾乎維持著1500多年前的打包狀態。刻著女性名字的碗和刻著男性名字的碗被整整齊齊地分開放置,就好像主人只是出門辦點事,隨時會回來取。但他們再也沒有回來。
那么,這些寶貝到底是什么時候、又為什么被埋下去的?沒有木頭或織物可以用來做碳-14測年,考古學家就把目光投向了硬幣本身。565枚金幣上鑄造了8位不同皇帝的肖像,全都是在公元394年至405年之間打制的。14191枚銀幣——每一枚大約只有一枚五分鎳幣那么薄——出自13個不同的鑄幣廠,絕大多數都在一個50年的時間窗口里被鑄造出來。很多銀幣的邊沿有明顯磨損,還有“剪邊”的痕跡:羅馬帝國停止向不列顛運送新幣之后,當地人會把硬幣邊緣剪下近三分之一,用剪下來的銀料仿造貨幣。根據最晚的一批硬幣和剪邊的程度,考古學家彼得·格斯特判斷,這批寶藏最早是在公元408年或409年被埋下的,很可能不晚于公元450年。
這個年代恰好對應著羅馬帝國在不列顛統治的最后一頁。公元410年前后,羅馬軍團撤出不列顛,原有的秩序快速瓦解,留下來的羅馬化精英面對著日益動蕩的局勢,或許就選擇把家當打包埋進地里,等太平了再回來挖。只是歷史沒有給他們打開第二輪寶藏的機會。
但這一次“找錘子”的意外,卻實實在在地改寫了一條英國法律。在霍克森寶藏被發現之前,英國關于尋寶的規則還相當模糊。按照當時的法律,如果發現物被判定為“寶藏”,所有權歸國家;如果不是,歸發現者和土地所有者。關鍵是“寶藏”的定義很窄,要求含有至少50%的金或銀,并且被藏起來的目的是為了日后取回。霍克森寶藏中的許多物品——比如那些精美的銀質胡椒罐和金銀琺瑯餐具——雖然也是貴重物件,但因為夾雜了銅或其他材料,嚴格來說可能不符合原有定義。好在沃特林和勞斯沒有私吞,而是主動上報,考古學家得以完整記錄下現場,藏品的價值也打動了公眾和立法者。
1996年,英國頒布了新的《寶藏法》,把“寶藏”的定義一下子拉寬了:只要是有至少300年歷史的非金銀物品,并且是史前金屬組合的一部分,或者任何至少200年歷史且具有特殊歷史、考古或文化意義的物品,都可能被認定為寶藏。發現者有法定義務在14天內上報,博物館則享有優先購買權,收購費用由發現者和土地所有者平分。這條法律背后,幾乎就是在說:霍克森模式應該成為今后的范本。
所以,下次你在哪塊地里丟了什么小物件,請務必仔細看看挖出來的東西。萬一你找到的不是錘子,而是十五噸歷史的開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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