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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教育部曾多次強調要建立多勞多得和優績優酬的績效工資分配制度以及績效工資中的獎勵性績效工資要向一線教師傾斜以便通過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達到多勞多得和獎勤罰懶的目的從而激發教師從教積極性,但現實中獎勵性績效工資卻存在著分配不合理現象,主要是多勞沒有多得以及傾斜出現偏差。
自2009年實施以來,績效工資就成為了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構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另一個層面提高了教師待遇。績效工資被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占比70%)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占比30%)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打入教師個人賬戶,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教師個人學期或學年考核結果發放。
全國并沒有獎勵性績效工資二次分配的統一標準,都是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操作,整體原則是只需按規定向一線教師傾斜即可,但奇怪的是,各地分配方案基本上都是傾斜于學校的行政領導和中層干部以及部分后勤人員,讓滿工作量甚至超工作量的一線教師領到手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遠不及非一線教師。
這種獎勵性績效工資向行政人員和后勤人員傾斜的分配方案讓一線教師理應多得的部分未能得到有效保障,此外,有些地方還會從中扣除一部分作為班主任津貼、值班補助等等的發放,甚至有些地方在預發績效工資時直接扣除這筆費用。對于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預發時還扣除,這就很難理解了。
之前看到有位老師發布的與績效工資有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說當地2022年1月份預發教師的績效工資每人12000元時還每人扣除4000元作為班主任津貼和值班補助等費用,實發每人8000元。將原本屬于教師一個學期或學年的工作所得的績效工資每人都扣除那么多,這會嚴重影響教師工作積極性且與應有的傾斜相違背。
義務教育教師的績效工資是從2009年開始在全國義務教育學校統一實行的,目的就是要激發教師從教積極性并實現多勞多得和獎勤罰懶的分配原則,主要是與教師的工作量、出勤和教學業績等掛鉤,但很多地方在執行過程中似乎都約定俗成地會出現扣除一定數額的費用以當作他用的現象。
2021年11月份發布的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第三十八條對績效工資分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并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可以在績效工資分配時給予傾斜。
很多學校普遍存在著隨意動用教職工績效工資進行很多項目支出的現象,比如,班主任津貼、行政人員值班費、處室人員加班補貼、教師監考費、臨聘教師代課費、教師日常教學用品購買費用、甚至有些小宗設備購置和招待都從中支出等等。實際上,有些費用是完全可以從上級部門撥付的辦公經費當中支出。
但對于班主任津貼以及行政人員值班費用等從教師的績效工資中統一扣除就很不妥當了,違背了實施績效工資的初衷,除了可以從辦公經費中支出之外,從教育部之前所提出的績效增量工資中拿出一部分用于發放這樣的費用也可以說得過去。發放教師績效工資每人扣4000元用于班主任津貼、值班補助等費用的發放?這是嚴重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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