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交平臺上各類“寵粉”“送福利”的內容層出不窮,一些博主曬出的轉賬記錄、紅包截圖動輒成百上千,看起來煞有其事。但這些所謂的“真實記錄”,很可能是通過軟件編造出來的。
記者調查發現,市面上有一類可以任意修改余額、轉賬、聊天記錄等信息的模擬軟件,而這類工具正在被一些人利用,成為引流、漲粉乃至網絡詐騙活動的“推手”。這些看似慷慨的“福利”背后,究竟藏著怎樣的陷阱?
社交平臺上,有博主曬出和粉絲的聊天轉賬記錄,表示只要關注直播間并在作品中評論“許愿”,在后臺發送收款碼,就能收到大額紅包。這波所謂的“寵粉”操作,吸引了一些網友的關注。
評論區里,有網友留言“已關注,已發送”,也有大量網友提醒這是騙局,切勿相信。目前,該博主的主頁及作品均已無法查看。與此同時,一些自媒體博主則通過詳細的講解視頻揭露此類行為,并指出,這一系列虛假操作背后,依靠的是一款手機軟件。
反詐博主 李清顏:假微信軟件里面的錢,包括零錢通的錢,全部都是假的。用這個假的微信軟件給真的微信軟件掃碼轉賬,竟然支付成功。打開假微信的賬單,已經轉出去了,真微信還是收不到。
記者在電商平臺搜索相關關鍵詞,頁面隨即顯示多種工具。這類被統稱為“微信模擬器”的軟件,價格通常在十元以內,最低僅需1.99元。用戶購買安裝后,通過一個與微信高度相似的操作界面,隨意編輯主頁信息、賬號余額、轉賬記錄、紅包記錄、提現狀態、群聊內容等各項數據。
以一款模擬器為例,進入“錢包”界面,點擊零錢數額,自動彈出編輯界面,可以任意填寫金額,位數不限。而進入“提現”界面,可以自行選擇到賬銀行卡,虛構銀行卡號,提交后,頁面顯示進度為銀行處理中,其零錢余額也隨之發生改變。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指出,這類軟件在具體的使用環節有可能涉及多項侵權。
趙占領:軟件本身是否構成侵權,要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判斷。如果說它生成的截圖里面包含了別人的肖像、姓名、頭像、昵稱等,這個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姓名權,甚至是隱私權。如果這個軟件直接復制或高度模仿一些支付工具,模仿這些應用軟件的界面設計圖標、色彩搭配等獨創性表達,這種情況下,可能構成對于這些平臺的著作權的侵害。另外,擅自使用和知名應用近似的界面,還可能涉及不正當競爭。
其實,這類軟件并非近期才出現。最初,它只是用于模擬消息和群聊,作為一種娛樂性質的工具。有網友表示,在多年前從事微商時,就曾使用這類軟件批量管理多個賬號方便運營。除了獨立的模擬軟件,還有一類第三方插件,安裝后可以改變前端界面,達到類似效果。
而當前,這些工具已被部分人用于直播造勢、漲粉引流,甚至直接用于詐騙活動,成為不法分子行騙牟利的“工具包”,比如偽造借款記錄、虛假交易記錄欺騙他人錢財、通過虛假群聊實施詐騙等。
支付寶、銀行等金融類應用同樣存在類似的“模擬器”版本。湖北武漢武昌區公安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曾經辦理過一起這樣的案件,民警杜晶介紹,嫌疑人先后多次到一家手機店購物,用銀行轉賬的方式付款,店員還將他出示的付款界面拍照留存,以為萬無一失,但隨后發現這些款項都沒有到賬。
杜晶:受害人是對這個界面進行了拍照的,當時受害人報案提供的這個截圖是極其真實的,幾乎是跟App那個轉款匯款記錄一模一樣,會出現“轉賬成功”的信息。我們當時也很詫異,但是經過核實,確實受害人沒收到這個錢。一共是4次購物,10部手機,八九萬塊錢。
此類行為在法律層面該如何認定?
趙占領:詐騙活動就是以虛構事實、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而且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立案標準,就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行為人如果利用偽造的聊天記錄、轉賬憑證虛構事實騙取他人錢財,只要數額達到較大標準,就構成詐騙罪。
針對這類利用模擬軟件實施的詐騙,民警杜晶提醒,有圖無真相,眼見未必為實,特別是這種大額轉賬,一定要當場核實,提高警惕。
記者注意到,部分軟件在開屏入口或者界面下方標注了提示語“本軟件僅供娛樂,切勿用于非法用途”。那么,這一聲明是否足以讓開發者或銷售者免責?娛樂與詐騙行為的邊界究竟在哪里?對此,趙占領表示,聲明并非“護身符”,是否構成違法或犯罪,關鍵在于產品的實際用途和呈現方式。
趙占領:這種聲明其實沒辦法完全免責,因為它實際上是屬于格式條款。單純有這樣的聲明,實際上并不能免除審查和制止義務。它仍然有可能構成幫助侵權,甚至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因為在司法實踐中,技術中立需要以實質性非侵權用途為前提。邊界關鍵在于它的用途,還有呈現的方式。單純的娛樂產品應當帶有一些標識,比如模擬、虛構等標識,而且這種標識是不可移除的,使一般人看到之后不至于產生混淆。另外像一些滿足虛榮心的生成器等等,如果標明了是虛構的,而且事實上也沒有用于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這個就是合法與否的關鍵。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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