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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李煒,原文標題:《高校招聘卡死在 35 歲,到底在卡人才還是卡項目?一個海歸博士的求職觀察與制度反思》,頭圖來自:AI生成
一、年齡紅線上的博士
2025年深秋,我在比利時魯汶的公寓里改最后一稿論文。窗外是熟悉的教堂尖頂,屏幕上是國內若干高校的招聘頁面。一行字反復跳出來:“應聘者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我生于1991年。2014年本科畢業后,先后在商業咨詢公司埃森哲(世界500強)和國內知名教育智庫21世紀教育研究院等工作四年有余,之后出于對教育的熱忱赴魯汶大學攻讀教育學博士。魯汶大學常年位居泰晤士世界大學排名前 50,我在這里接受了系統的學術訓練。2025年底通過答辯、2026年正式回國求職時,我剛好跨過了35歲這道門檻。
在歐洲求學數年間,我從未見過高校招聘廣告明文設置年齡上限;以魯汶大學為例,招聘啟事反而會明確聲明,拒絕包括年齡在內的任何形式歧視。一邊是海外學界默認的 “能力優先、年齡不構成準入門檻”,一邊是國內高校近乎全員執行的35歲紅線。兩相對比之下問題也愈發清晰:國內高校把招聘年齡卡死在35歲,真正篩選的到底是學術人才,還是申報青年項目的資格?
二、年齡紅線:現象與制度
我的求職遭遇并非孤例。為驗證這一門檻的普遍程度,我按辦學層次抽樣整理了28所內地高校2024至2026年間的 33 條面向博士的青年教師招聘啟事,結果一目了然:
33 條招聘全部設有明確年齡上限,無一例外;
75.8% 的崗位將年齡上限設在 35 周歲及以下;
21.2% 的崗位進一步收緊至 32 周歲及以下;
45.5% 的崗位標注 “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但均未明確放寬標準與適用條件。
這道紅線之所以格外 “卡人”,根源在于國內博士的畢業年齡整體已在上移。延期畢業、轉專業深造、工作后再讀博、生育中斷等因素,都在拉長培養周期。據《中國博士質量報告》統計,早在2006屆畢業生中,博士平均畢業年齡就已達到33.17歲;如今培養周期更長、求學路徑更趨多元,實際畢業年齡只會更高。當平均畢業年齡已逼近紅線,四分之三的入門崗又死守35歲門檻,留給 “工作后讀博” 這類非標準路徑的時間窗口,實際只剩短短一兩年。
對于女性學者而言,這道紅線的擠壓更為嚴苛。青年基金對女性申請人放寬至40歲,看似是政策善意,但如果女性選擇在博士或博士后階段生育,畢業、積累成果、申報項目的周期會同步后移,恰好卡在35-40歲的狹窄窗口中。剛性年齡線與生育成本的疊加,本質上是在倒逼女性學者在學術生涯與生育之間二選一,與生育友好的政策導向完全相悖。
招聘中的年齡歧視這一現象早已被學界與公眾持續關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功成在2025年兩會提案中直言,高校對博士的35歲限制 “幾乎充斥著各個高校與研究機構”;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偉早在 2007年對上海、成都兩市招聘廣告的大規模調查就顯示,35 歲以下已是普遍的年齡要求。這條紅線存在了近二十年,至今仍未實質性松動。
門檻為何如此穩固?核心答案藏在招聘的上游,即國家科研人才項目的年齡分層。此前軟科發表于虎嗅的《大齡博士,出局?》(2025)等深入報道已經拆解過這條完整的傳導鏈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基金,至今仍執行申請當年男性未滿35周歲、女性未滿40周歲的硬性要求;更高級別的博士后創新人才支持計劃等更高級別的青年人才項目,按申報條件倒推,年齡門檻普遍在32歲左右。
在 “項目 => 科研經費 => 學科評估 => 學校排名” 的評價邏輯下,青年基金是青年學者學術生涯的 “入場券”,也是高校 “非升即走” 考核體系中的核心指標。高校的招聘邏輯非常現實:招一名超齡博士,意味著他從入職起就失去了申報青年項目的資格,無法為學校爭取項目與經費,學術 “成長空間” 被直接判定為大打折扣。
換句話說,高校卡的從來不只是年齡,而是你能不能在規定年齡內,為學校拿到對應的人才項目。
三、政策與法律:導向與現實的落差
這條遍布高校的35歲招聘紅線,其實始終與國家層面的政策導向相矛盾。
2024年9月,中央印發《關于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意見》,明確要求消除年齡等不合理就業限制,構建生育友好的就業環境;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寫入 “堅決糾正各類就業歧視”;針對高校畢業生的專項就業文件,也三令五申招聘不得設置與崗位需求無關的限制性條件。
但頂層的導向,尚未穿透到高校招聘的執行層面。中央要求消除年齡歧視,35歲的入職上限仍是高校教研崗的標配;中央強調生育友好,剛性的年齡線卻在倒逼學生一路連讀、不敢中斷學業。
2026年國考已率先破冰,將報考年齡放寬至38歲,應屆碩博進一步放寬至43歲,但抽樣中約四分之三的高校青年教師崗位,仍牢牢卡著35歲紅線。其中最現實的掣肘在于:上游青年基金等核心科研項目的年齡限制沒有松動,身處下游的高校很難單獨松綁。
法律層面,反就業年齡歧視仍缺乏明確的執行細則。現行《勞動法》僅列明禁止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四類歧視,未將年齡納入法定列舉范圍;《就業促進法》在法條中補充了一個 “等” 字,為年齡歧視的認定留下了解釋空間,但司法實踐整體偏保守,勞動者面臨舉證難、賠償低、維權成本高的困境。
針對這一現狀,鄭功成在2025年兩會提案中明確建議:清理各類含有年齡歧視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就業歧視申訴渠道與公益訴訟制度,修訂《勞動法》與《就業促進法》。《人民日報》“民生觀” 欄目也評論指出,在國家推行漸進式延遲退休的大背景下,就業端還在設置35歲門檻 “已然不妥”。退休年齡不斷延后,入職門檻卻提前卡死,邏輯上根本無法自洽。
放眼全球學術市場,將年齡納入就業反歧視框架是普遍慣例。歐盟早在2000年就出臺統一的反就業歧視指令,明確將年齡列為招聘環節的禁止歧視事由,覆蓋就業準入、崗位遴選全流程。這套規則并非一刀切禁止所有年齡區分:各成員國可以自行設定法定退休年齡,也可針對特定公共就業政策設置合理的年齡差別。但核心邊界十分清晰:退休年齡是對職業生涯末端的制度安排,關乎養老金與崗位正常更替;入職年齡限制則是掐斷職業起點,直接將一批合格求職者擋在門外,二者性質完全不同。
美國的《就業年齡歧視法》專門保護40歲及以上勞動者,明令禁止招聘廣告中明示年齡偏好或上限。它的立法邏輯是禁止因 “年紀太大” 拒絕求職者;而國內高校的 “35周歲以下”,本質是篩選 “足夠年輕” 的人。兩套規則都涉及年齡管控,保護的對象、制度的初衷卻南轅北轍。
我在魯汶大學求學期間觀察到,當地高校教研崗位的招聘評審,核心圍繞科研成果、教學能力、項目資助展開,從未將年齡設為入門硬條件。隱形的年齡偏見或許無法完全杜絕,但明文規則的立場本身,就是強烈的制度信號。
中國已批準《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際勞工組織第111號公約等多項國際文件。聯合國相關機構早已明確,無正當理由的就業準入年齡限制,可構成對公約義務的違反。建設世界一流大學,比拼的不只是論文數量與科研經費,也包括人事制度的公平性與現代化程度。招聘規則與國際通行的反歧視準則接軌,本就是題中應有之義。
四、深層邏輯:篩選工具、內部分工與勞動異化
35歲紅線的長期固化,不只是上游科研項目制度的被動傳導,更是多重邏輯層層疊加的結果:它是簡歷供給膨脹時代行政篩選的低成本工具,是高校內部行政與學術分權下的規則產物,在更深層的價值維度上,也清晰折射出勞動異化在當代學術場域的具體形態。
1. 簡歷洪流中的低成本篩選
常有人將年齡門檻歸因于 “人才過剩”,但這個表述并不準確——準確地說,這是行政篩選視角下的 “簡歷過剩”,而非真正意義上的人才過剩。
站在學院等業務部門的角度,要找到研究方向高度匹配、學術功底扎實、能獨立承擔課題、勝任教學任務的合格研究者,從來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真正適配崗位的人才永遠是稀缺品,不存在所謂 “過剩”。但站在校級人事部門的統一篩選環節,面對的卻是每年數萬份批量涌入的博士簡歷。在缺乏精細化評價能力、也不愿承擔逐份研判成本的前提下,年齡就成了最簡便的過濾標尺。
它無需逐份研判學術成果、無需評估長期研究潛力,僅憑出生年份就能快速淘汰大半申請者,高效、標準化,且看似 “無可指摘”。但這種高效的代價,是用粗糙的年齡標簽替代了對學術能力的精細判斷。篩掉的不只是數量冗余的簡歷,也包括大量因非標準求學路徑超齡、但能力完全達標的合格人才。本質上,這不是優中選優的人才評價,而是為了減輕行政負擔的數量篩選——先砍掉一批再說,至于會不會錯殺人才,并不在行政篩選的首要考量范圍內。
這條線之所以能成為全行業通用標準,恰恰因為它足夠簡單、足夠統一,能在海量簡歷中快速劃出一條無需解釋的淘汰線。門檻的存在,從來不是因為人才多到用不完,而是因為行政體系懶得為每一份簡歷做專業判斷。
2. 校內分工:行政規則凌駕于學術需求
更隱蔽的結構性矛盾,藏在高校的內部治理邏輯里。這背后是人事行政部門與學術院系的目標分化:學院真正需要的,是研究方向匹配、能產出成果、能承擔教學任務的學者,年齡本身與教學科研能力并無直接關聯;但校級人事部門負責制定統一招聘規則,要的是標準化、可免責、易執行的篩選門檻,例如年齡、第一學歷、畢業院校層級,都是最穩妥的選項。
這種規則差異并非抽象判斷。在我抽樣的樣本中就有清晰體現:同一所高校的校級統一招聘公告,將所有教研崗年齡上限設為35歲,但下屬學院的專項招聘可放寬至38歲;另有高校將普通博士教師崗設為38歲上限,面向博士后的人才引進崗卻收緊至32歲。年齡線的浮動本身就說明:它并非基于教學科研能力的剛性要求,而是不同部門出于自身管理目標設定的篩選標準。
換言之,很多時候不是學院非要卡35歲,而是人事系統的統一規則,先把超齡簡歷攔在了學院評審環節之外。這套規則的長期存續,恰恰因為它是一種 “形式合規、責任分散” 的制度:行政部門掌握篩選權,卻無需承擔錯漏人才的學術代價;學院有學術判斷的需求,卻沒有突破統一規則的足夠權限。某種程度上,用年齡這類與業務能力無關的硬指標設置準入門檻,也是行政權力在人事領域的彰顯。用統一的行政標準替代專業的學術判斷,規則本身就成了權力的載體。
3. 馬克思主義視域下的勞動異化
如果說制度傳導、組織分工都是表層的運行邏輯,那么馬克思主義對資本主義用工邏輯的經典批判,則為我們理解這一現象提供了深層的價值尺度。即便我國高校屬于事業單位,并非市場化的資本主義企業,但在學術評價量化導向、管理行政化的語境下,勞動異化的邏輯依然有極強的解釋力。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品并未直接討論當代高校的招聘年齡歧視,但其中對“人被降格為手段” 的異化勞動的系統批判,對用工領域年齡篩選的歷史觀察,至今仍有極強的解釋力與現實針對性。
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中,馬克思深刻揭示了異化勞動的本質:勞動者 “成了商品”,在國民經濟學的邏輯中不斷貶值,“直到變為機器”。勞動的產物反過來支配勞動者,人不再是勞動的目的,而成為增殖資本的工具。
放在今日的高校招聘語境中,這種異化體現為:求職者不再被視為具有完整學術生命、多元成長路徑的研究者,而是被簡化為一系列可量化的指標 —— 論文數量、項目資格、年齡窗口,最終成為服務于學校學科評估、經費增長、排名提升的 “人身材料”。
35 歲的年齡紅線,正是這套量化邏輯的極致體現:它不關心過往的工作經歷是否能豐富研究視角,不關心人生閱歷是否能沉淀為學術深度,只關心求職者是否還在 “項目申報有效期” 內,是否還能作為高效的 “學術勞動力” 被投入產出循環。
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中,早已記錄過用工領域的年齡篩選邏輯。他根據工廠視察員的實地材料記述,當時的工人求職常因 “年齡太大” 遭拒,四十歲的紡工就已被大廠主稱作 “老頭”,失去了在正規工廠就業的資格。
兩個世紀過去,工廠的紡工換成了高校的博士,40歲的 “老頭” 變成了35歲的 “超齡求職者”,但底層邏輯如出一轍:當勞動力供給在數量上顯得充裕時,用工方會不斷抬高就業的年齡門檻,將勞動者的職業生命不斷壓縮,只截取最 “好用”、最能產出價值的年齡段,其余的人生階段則被視作冗余,被系統性排斥在體系之外。
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分析資本主義積累規律時,提出了 “產業后備軍” 的概念,將 “超過工人正常年齡的人” 歸入相對過剩人口的底層。他們成為勞動力市場的 “蓄水池”,隨時可以被吸納,也隨時可以被拋棄。當下國內博士擴招帶來的供給規模擴張,恰好構成了這樣一個龐大的學術產業后備軍:行政篩選端有充足的挑選空間,于是可以不斷收窄年齡窗口,用最苛刻的標準篩選最 “年輕力壯” 的學術勞動力。
但這種“過剩”只是數量層面的簡歷過剩,絕非真正適配崗位的學術人才過剩。而那些因工作經歷、培養周期、家庭選擇跨過年齡線的求職者,就這樣被劃入了 “過剩” 的范疇——哪怕學術能力完全達標,也被擋在了準入門檻之外。
《共產黨宣言》中的判斷放在今天依然振聾發聵:“活的勞動只不過是增殖已經積累的勞動的一種手段”。當學術招聘的核心邏輯變成了 “增殖已有的學術資本(項目、經費、排名)”,勞動者本身的價值就必然被工具化,年齡作為最直觀的 “使用期限” 標簽,也就順理成章地成了硬門檻。
極具反差的是,無論是馬克思主義的根本價值立場,還是當前國家的官方政策導向,都與這種年齡歧視的現實格格不入。
馬克思主義始終追求人的全面自由發展,反對將人降格為單純的工具與手段;而當代中國的官方話語中,也反復強調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要求 “不拘一格降人才”,推動形成 “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 的局面。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要求消除影響平等就業的不合理限制和就業歧視,2024 年中央就業文件進一步將年齡與地域、身份、性別并列,列為需要破除的就業歧視維度。
用這套公開宣示的價值尺度來衡量,高校普遍存在的35歲招聘紅線,既不符合馬克思主義對人的全面發展的追求,也與國家層面的就業政策導向背道而馳。它是評價體系異化、組織路徑依賴共同催生的不合理規則,既浪費了寶貴的人力資本,也消解了 “不拘一格” 的人才理念。
五、結語:年齡不該是學術入場的終點線
招聘過程中的35歲年齡紅線,從來不是什么天經地義的行業法則,也并非不可撼動的固化規則。
改變的信號其實已經出現。2026年度國考率先將報考年齡上限放寬至38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進一步放寬至43周歲,公共部門已經為破除就業年齡歧視做出了示范。在學界與輿論場,鄭功成等代表委員連續呼吁清理含有年齡歧視的政策性文件、建立就業歧視申訴與公益訴訟制度、修訂《勞動法》與《就業促進法》。
民間也早有公開建議,提出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項目的申報條件,從 “年齡門檻” 調整為 “畢業年限限制”,讓扶持政策真正對準 “學術生涯初期” 的研究者,而非單純卡出生年份。這些聲音與實踐都在證明,這套延續了近二十年的規則,有調整的空間,也有改革的必要。
打破35歲困局,需要上下游協同發力。
在上游的人才項目端,青年基金、博新計劃等項目的核心定位,本就是支持剛步入學術軌道的青年學者開展獨立研究。以 “博士畢業一定年限內” 替代 “固定年齡上限”,既不改變扶持青年研究者的初衷,又能覆蓋工作后深造、生育中斷、學制延長等非標準路徑的群體,讓政策精準度更高,也更符合人才成長的多元規律。
在下游的高校招聘端,核心是讓學術評價權回歸學術本身。校級人事部門應當取消簡歷系統的自動年齡攔截機制,將候選人的資質判斷交還給院系學術團隊;“特別優秀者可放寬” 的模糊表述,也應當明確標準、公開流程,而不是淪為形同虛設的兜底條款。高校招聘的本質是選拔研究者與教育者,而非篩選符合項目申報年齡的 “候選人”。本末倒置的規則,最終傷害的是學校自身的人才儲備與學術活力。
回到我自己的求職經歷,跨過35歲門檻的處境固然有現實的窘迫,但我從未后悔過往的人生選擇。本科畢業后四年的行業與智庫工作,讓我對教育現實有了脫離紙面的切身觀察;跨洋讀博期間與家人共同養育孩子的經歷,也讓我對教育的價值有了更立體的理解。這些工作與生活的沉淀,本應是學術研究的養分與底色,不該因為一道生硬的年齡線,就變成了求職路上的 “原罪”。
馬克思主義追求人的全面自由發展,我們的人才政策也反復強調 “不拘一格降人才”。真正的 “聚天下英才”,從來不是用一套標準化的年齡標尺,去裁剪所有人的人生節奏;所謂的一流大學,也不會只招收按 “最優年齡路徑” 成長起來的學者。恰恰相反,真正的一流大學,應該站出來反對基于年齡等的就業歧視。學術研究本就是需要長期沉淀的事業,有人一路順遂年少成名,有人厚積薄發大器晚成,本就是學術生態的常態。
在延遲退休已是既定方向的今天,35歲遠不是職業生命的分水嶺,更不該成為學術入場的終點線。當高校招聘不再執著于卡年齡、卡項目資格,真正把人、把學術能力放在第一位,我們才有可能擁有更多元、更有韌性、更具長期創造力的學術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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