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政府決定取消公務員加班的每日上限,并在實際上允許按月無限制加班。韓國人事革新處和行政安全部21日表示,將就包含上述內容的《公務員津貼規定》和《地方公務員津貼規定》修正案發布立法預告。修正案還需經過法制處審查、次官會議和國務會議審議,并經總統批準后實施。兩部門還計劃修訂《公務員報酬及相關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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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勞動基準法》不適用于公務員,法律規定的“每周最長52小時工作制”也不適用于這一群體。不過,公務員津貼規定此前將加班費支付上限設為每天最多4小時,實際上起到了事實上的工時上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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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決定徹底取消加班每日上限,今后將按照公務員實際加班時長發放津貼。目前,公務員每月最多可計入57小時加班。政府也計劃在實際上取消這一月度上限。現行制度下,只有在緊急任務等情況下,經所屬機構負責人事先批準,月度上限才可放寬至100小時。新制度實施后,只要獲得課長或局長級別負責人批準,無需機構負責人批準,即可不受月度上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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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現行制度將非部門負責人的四級公務員歸類為管理人員,這類人員不領取加班費,而是領取“管理業務津貼”。新制度下,如果這部分人員每月加班超過25小時,超過部分將按時長領取“加班補償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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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放開加班限制的同時,政府也將加強管理、監督和處罰,以防止虛報加班。首先,所有加班公務員都必須使用電子人事管理系統,并在加班期間按固定時間間隔在線確認本人正在工作。政府還計劃在地方政府的人事管理系統中加入統計所屬人員加班總時長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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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兩次以上虛領加班津貼,或虛領金額超過500,000韓元的人員,除追繳相關津貼外,還將強制啟動紀律處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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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此次改革公務員加班制度,源于總統李在明4月7日在青瓦臺主持首席秘書和顧問會議時作出的指示。當時他表示:“不需要工作的人卻在做沒有必要的加班,而真正需要多工作的人,超過部分卻得不到加班認定,這很奇怪。應該讓確實需要工作的人去工作,同時改進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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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人事革新處處長崔東錫表示:“這次修訂不是要將長時間工作常態化,而是要對不可避免的加班給予公平補償。隨著補償機制更加貼近實際,我們也會同步加強管理,防止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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