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129,事實證據不足以認定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無罪。
1、王備涉嫌詐騙案,(2016)粵0305刑初242號。
2、王備,男,58歲,私營企業主,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3、南山區檢察院指控,王備在香港注冊了中國新能源汽車集團公司,該公司在國內未登記注冊和實際經營。2011年初,被害人徐尚香與王備認識,王備稱自己是集團公司董事長,公司將投資15億元在河南鄭州開發區建設中原國際新能源總部項目。王備以分配徐尚香千分之五股份為誘餌,騙取徐尚香投資入股該項目,并帶徐尚香到河南鄭州實地考察,騙得徐尚香31萬。截至案發,該項目未在鄭州開發區登記備案,鄭州開發區也未審批過該項目的立項手續、以及接受該項目的任何款項。
4、南山區法院判決王備無罪。
5、司法觀點,法院經審理查明,第一,王備2011年1月在香港注冊了中國新能源汽車集團公司,并自任董事長,確實還沒有在國內登記注冊和實際經營。但王備及專業團隊自2008年以來,就有成熟的汽車新能源、新動力技術,并已成功商用。王備在鄭州以與河南某某置業公司合作的方式開展業務,并在鄭州真實存在多輪項目洽談,最后項目未能成功,屬于資金缺位的正常商業風險。第二,王備與徐尚香于2011年在哈藥一廠產品直銷會上認識。徐尚香打聽到王備的鄭州項目后,覺得很合算,主動提出投資31萬獲得項目千分之五的股份,王備還給徐尚香出具了《企業內部股權證書》。第三,2011年,王備還帶徐尚香到河南鄭州實地考察了項目,還與王備的項目合作人、鄭州市政府招商引資部門的工作人員接洽和互動。綜上所述,本案現有的事實證據,不足以認定王備主觀上有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徐尚香錢財的行為。認定王備犯詐騙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最終判決王備無罪。
6、最后同事說,為什么投資人的投資款一旦拿不回來,就想通過刑事手段來搞呢?回答和感嘆,這確實是一個很嚴峻的社會經濟痛點,嚴重地打擊了自由經濟的活力。有專家和學者多次呼吁,加大對投資者誣告陷害罪的查處和打擊力度,以此與保護自由經濟活力達到一個動態平衡。要不然,誰還敢去投資和創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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