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備受關注的甘肅正寧縣月明九年制學校教學樓“八年未建成”事件,當地調查結果于7月21日正式公布。聯合調查組認定,監理及校方責任人違規“簽證”、項目施工方存在違規轉包。
通報顯示,正寧縣紀委監委對月明九年制學校相關責任人有關問題進行立案審查,查明李某龍、總務主任張某權作為月明教學樓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在內容不符合工程簽證范圍的《工程簽證單》上簽字,且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2026年3月27日正寧縣紀委監委對李某龍、張某權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經查,承建方——甘肅省慶陽市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慶陽建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正寧縣住建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對慶陽建司處208045.23元罰款,對慶陽建司直接責任人員侯某斌處12482.71元罰款。同時,依據《注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五項之規定,對監理單位甘肅華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總監夏某發處3000元罰款。
據通報,調查過程中還發現其他違法線索,已移送相關部門核查。同時,慶陽市紀委監委已介入深挖其他違法線索。
目前,該教學樓已完工,正在組織驗收,計劃2026年秋季開學投入使用。
通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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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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