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張偉澤 香港報道
宗慶后家族遺產糾紛案再有新進展。2026年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家族遺產糾紛案作出最新裁決,駁回被告宗馥莉及建浩創投(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上訴申請,維持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資產保全及披露命令,并下令宗馥莉須支付25萬港元的訟費。
正策律師事務所武悅茹律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這次判決屬于全案里程碑式的關鍵程序節點,絕非普通小插曲。上訴庭直接駁回了被告的上訴許可申請,同時作出命令禁止被告申請口頭聆訊復核,這意味著被告宗馥莉在香港本地的全部程序性救濟渠道基本窮盡。雖然本次判決不解決信托是否設立、遺產如何分配等實體權利歸屬問題,但它在程序層面徹底鎖死了資產與證據。
武悅茹指出,在資產層面,不僅賬戶內現有的18億美元本金及收益被全部凍結,連2024年2月2日之后轉出的資金及其替代資產、可追溯對價也全部納入保全追蹤范圍。這徹底消除了被告轉移離岸資產的操作空間,被告喪失了處置離岸資產、談判和解的核心籌碼。在證據層面,附屬披露令的強制執行將使原告獲得內地實體訴訟的關鍵財務證據。披露令強制要求被告以宣誓形式完整提供賬戶流水、資產真實用途等信息。如果被告拒不披露或虛假披露,將構成民事藐視法庭,面臨罰款、監禁等制裁;同時內地法院也會據此作出對被告不利的事實推定。
判案書顯示,三名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與第一被告宗馥莉均為已故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的子女,分屬不同母親。第二被告建浩創投是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離岸公司,持有香港匯豐銀行賬戶及對應資產;截至2024年5月31日,該賬戶凈資產約18億美元。自2024年2月起,宗馥莉成為建浩創投唯一股東及唯一董事,接管了該公司全部資產。
三名原告要求宗馥莉依從父親生前指示,為其在香港設立信托,并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下令宗馥莉暫時不得動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資產,同時須披露賬戶余額及資產流向。原告主張,基于宗慶后于2024年1月下旬留下的手寫指示、2024年1月2日簽署的委托書,以及原被告雙方于2024年3月14日達成的協議,宗馥莉對這筆資產負有信托義務或受托人義務。
2025年8月1日,香港高等法院頒發臨時禁制令和披露令,要求宗馥莉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有結果前,不得從建浩創投的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移任何資產,并須向原告披露匯豐賬戶當前余額、自2024年2月2日起的資產轉移情況等詳細信息。
宗馥莉不服并申請暫緩執行披露命令。在被原審法官拒絕上訴許可后,她于2025年10月再次向法庭提出上訴申請,提出了五項上訴理由。最新的判案書指出,被告提出的五項上訴理由均不具備合理勝訴可能性。法官認為,法院有附帶作出披露命令的自由裁量權,目的是保障資產保全令落地執行,并非預先裁決內地實體爭議。此外,法庭認為,三份文件是否構成信托關系,是一個需要正式審判才能解決的實質性爭議。
對于案件后續走向,武悅茹認為,雙方的調解博弈地位已經發生根本性反轉。此前被告手握離岸資產完整處置權,調解議價能力更強;當前資產完全凍結、完整資金流水即將曝光,調解中被告讓步空間被迫擴大,雙方達成全面和解的概率顯著上升。如果和解失敗,雙方將在杭州中院的實體審理階段展開全面抗辯。宗馥莉方唯一的翻盤機會在于內地訴訟,核心對抗方向將是否認三份文件構成有效信托、主張設立信托的資金門檻未達到等。只有在內地實體訴訟中完全駁回原告全部訴求,才能從根源上推翻保全基礎。若內地法院完全駁回原告的訴求,被告可憑生效勝訴判決,向香港法院申請撤銷保全令。
反之,若內地原告勝訴,金錢賠償類判項可依據兩地互認安排向香港法院申請執行。武悅茹強調,本次提前凍結香港資產,未來內地勝訴后可直接在香港啟動執行程序處置已凍結賬戶內的資金,大幅降低了執行難度,避免了勝訴卻無財產可執行的風險。
據悉,三名原告已于2024年底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起訴狀及申請,正式啟動針對被告宗馥莉及第三人建浩創投的訴訟程序。這場涉及18億美元的家族財富爭奪戰,最終結果仍需等待內地法院的實體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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