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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第五次酒駕在一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被當庭逮捕的“尹昌浩法首例藝人”演員孫承源,檢方已向上訴審法庭請求判處其4年有期徒刑。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刑事上訴1部(審判長 潘廷祐法官)于23日下午,對因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酒駕)等被起訴的孫某召開了上訴審第一次公審庭,并終結了辯論。
檢方向法庭表示:“被告人有多項同類前科,再犯風險也很高”,并請求法庭“判處與一審相同的求刑量”。
孫某的辯護律師則呼吁從輕處理,稱:“被告人承認自己所有的錯誤,并正在進行深刻的反省”,“他在一審中已承認了所有罪行,也放棄了上訴”。
孫某也在最后陳述中表示:“在之前的一審中,我承認了所有指控,目前被關押在拘留所”,“從每天早晨睜開眼到晚上入睡,我都在深深地后悔和反省,并自責不已”。
他接著懇求道:“懇請法庭能再次審視我在被拘留前提交的量刑資料和悔過書”,“我將在剩余的時間里進行悔過,贖清罪責,出獄后為了家人誠實、問心無愧地生活。絕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孫某于去年11月,在血液酒精濃度高達0.165%的醉酒狀態下,在江邊北路逆向行駛被警方抓獲,并被移交審判。
事故發生后,他還涉嫌試圖毀滅證據,曾要求女友“車停在龍山警察署,請把黑匣子的存儲設備取出來”。
這是孫某第五次因酒駕被抓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本次犯罪一審開庭僅六天前的今年5月,他還被發現在無駕駛證狀態下駕駛了車輛。
孫某在過去也曾多次因酒駕受到處罰。特別是在2018年的酒駕逃逸事件中,他成為首位適用所謂“尹昌浩法”的藝人,在上訴審中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此后實際上退出了演藝圈。
孫某的上訴審宣判將于8月13日下午2點30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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