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小紅書IPO的爭議仍在繼續發酵。
7月22日,小紅書方面在回應媒體時表示,“目前流傳的IPO相關信息均不屬實”。
而這“均不屬實”這四個字,估計應該不包括被前員工舉報這件事。
因為據網傳消息,小紅書目前正聯系相關前員工,提出以現金補償換取簽署相關條款。
這消息也在當事人陳浩那里得到了部分佐證。
6月29日,陳浩在公眾號發文稱,已于6月28日向港交所上市部和香港證監會實名提交了“小紅書主體上市合規投訴”。7月7日,他又在中國證監會官方舉報平臺上完成了線上實名舉報。
陳浩自稱原小紅書商業化華南直銷負責人,已從小紅書離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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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他跟小紅書境內主體薯一薯二文化傳媒(上海)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境外主體Xingin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又跟他簽了3萬期權協議。
2023年12月,薯一薯二以“不勝任工作”為由解聘陳浩,此時離第一批期權成熟兌換只有5個月。
隨后陳浩將薯一薯二告上法庭,后者在訴訟中抗辯稱,自己不是期權協議的簽約方,與境外公司沒有關聯。
但在赴港IPO時,小紅書卻在上市審核里把這層關系描述為:緊密關聯可以合并報表。
于是陳浩開啟了一系列舉報。
而在小紅書指出“目前流傳的IPO相關信息均不屬實”后,陳浩用“亨特能跑HUNTER”的賬號在知乎發文稱,其在小紅書在職時期的前HRbp電話聯系了自己。
按照陳浩的說法,對方告知這次致電是公司安排,并提出線下見面溝通。不過陳浩已明確予以拒絕,表示所有訴求都已在公開平臺發表。
總體來看,陳浩在文中主要提了4點:
1、與小紅書的訴訟已結束、賠償已完成,不索要任何額外物質補償。
2、希望小紅書正視用工亂象,善待全體從業者。
3、希望小紅書自查梳理過往事宜,作出誠懇回應。
4、小紅書若有正式整改協商意向,請發送加蓋公章的書面函件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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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陳浩在處理此事上相當審慎。其中“不索要任何額外物質補償”和“書面函件對接”兩條,基本已將可能存在的風險掐死,杜絕了一旦達成任何私下協議,回頭反被對方咬一口的可能性。
這里倒不是說小紅書和陳浩一定會走到這一步,只是現實中不乏類似的案例。其中最破圈的,就是當年的“華為離職員工被拘事件”。
據新京報報道,自2005年起,李洪元在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子公司工作了12年。
2018年初在第7次合同到期后,華為方面決定不再與李洪元續約。經雙方商定,李洪元拿到了2N的離職補償,總金額38萬多元。
但在拿到補償的9個月后,他被深圳市公安機關刑拘、逮捕,涉嫌罪名是職務侵占、侵犯商業秘密、敲詐勒索。
李洪元被拘的原因,可能就出在協商過程和轉款渠道上。
按照李洪元對媒體的說法,2016年11月21日他用匿名郵件向集團反映了在逆變器部門工作時發現的一些問題。2017年3月,公司審計組展開了調查。
同年6月,李洪元被解除管理職務。12月,人力資源部的袁某找到李洪元稱其合同到期,不再續約。
李洪元當時提出自己已在公司工作十多年,公司卻沒有跟自己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公司過錯。按照勞動合同法,應給予2N的補償。袁某表示自己做不了這個主。
2018年1月31日,在人力資源部主管何某東的辦公室里,雙方又進行了一次協商。按李洪元的說法,整個過程中“沒有沖突,當時大家說說笑笑就把事情談完了”。
何某東同意了2N補償方案,李洪元也簽署了離職協議。
協議簽署后,李洪元回到老家過年。期間公司打了多個電話要求他回深圳拿錢,不過李洪元以爺爺生病需要陪床為由拖了兩個星期。
2018年3月8日,李洪元回到公司簽了一份確認書,確認收到稅后離職經濟補償383651.24元和應補發的工資。同時確認書上還注明,其中的304742.98元離職經濟補償是由公司委托員工周某通過其私人銀行賬戶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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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元是在被逮捕后,才知道自己的罪名是涉嫌敲詐勒索。
李洪元的律師在《法律意見書》里提到,2018年12月28日,華為公司補充了報案材料,再次控告李洪元于2018年1月31日與部門領導何某東洽談離職補償過程中,采用敲詐的方式迫使對方同意私下給付額外補償金33萬元,以換取他不鬧事、不舉報,順利離職的承諾。
最終,在被羈押了251天后,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李洪元重獲人身自由。
2019年12月2日,華為方面針對此事發布回應稱:
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并基于事實對于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
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
由于新聞報道里只有李洪元一方的說法,事情的真實經過我們不得而知,不過檢方最終不起訴的決定也足夠說明問題。
只是我們也可以合理推測,在雙方協商補償過程中,李洪元可能也多少存在一些語言或行為上的瑕疵,否則華為方面也不可能毫無根據就控告其敲詐勒索。
這就給廣大打工人敲了個警鐘,在勞資糾紛中,尤其涉及金額比較大時,最好不要私下協商,以免埋下隱患。
這里陳浩就打了個樣:不索要任何額外物質補償,書面函件協商對接。
否則任何你以為的“私下友好協商”,很可能會搖身一變,被敘述成另一個故事。
(本文信息源為大河財立方《小紅書回應IPO傳聞》、新京報《華為前員工被羈押251天,案件兩次退偵、罪名兩次變更》。圖片均源自網絡,如侵權請聯系作者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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