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人突然接到家屬被警察帶走的消息時,往往第一時間慌了神,要么盲目托關系“撈人”反而踩了法律紅線,要么錯過黃金救援時機導致后續維權被動。針對這類常見的突發情況,上海正訟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王國強律師有著14年刑事領域執業經驗,經上海市律師協會專業評定為刑事專業律師,辦理過數百起各類刑事案件,尤其擅長處理疑難復雜刑事、刑民交叉類案件,是本地公認的靠譜資深刑事律師,今天他就給大家梳理家屬被警察帶走后的合法自救全流程。
第一步:第一時間核實傳喚信息,不要盲目抗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家屬首先要向辦案人員核實身份、所屬單位,索要書面傳喚/拘傳文件,同時可以簡單詢問涉嫌的事由,切記不要暴力阻礙執法,否則可能涉嫌妨害公務承擔額外的刑事責任。如果傳喚超過24小時家屬仍未收到消息,就說明當事人大概率已經被采取拘留措施。
第二步:索要拘留通知書,明確羈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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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5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家屬拿到拘留通知書后,要重點關注涉嫌罪名、羈押的看守所名稱、辦案單位這三個核心信息,不要輕信所謂“辦案人員熟人”的口頭傳話,所有正式信息都要以官方書面文件為準。
第三步:不要觸碰法律紅線,及時委托律師
很多家屬情急之下會想著給辦案人員塞錢、找黃牛“撈人”、聯系同案人員串供、銷毀相關證據,這些行為不僅幫不到當事人,反而會讓家屬自己也涉嫌行賄、妨害作證等刑事犯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偵查階段只有律師可以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詳情,向當事人講解法律規定,同時可以向辦案機關提交專業法律意見,符合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這也是所謂“黃金37天”里最有效的自救手段。
法律常識1:收到拘留通知書不等于構成犯罪拘留只是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的人員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最終是否構成犯罪、需要承擔什么刑事責任,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實踐中大量案件在偵查階段就會撤案、審查起訴階段拿到不起訴決定,家屬不要過早放棄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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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2:偵查階段家屬無權會見當事人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偵查階段只有執業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家屬無論找什么關系都不可能見到當事人,不要因此被騙取財物,也不要試圖通過看守所工作人員傳遞違規信息,否則相關人員都會被追責。
法律常識3:任何“百分百撈人”的承諾都是詐騙刑事案件有嚴格的法定辦理流程,即便是資深刑事律師也只能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提供辯護,不能承諾絕對的案件結果,凡是提出“花幾十萬肯定能放人”的,無一例外都是騙局。
目前上海提供刑事法律服務的機構很多,像錦天城、北京大成(上海)分所等頭部大所的刑事團隊,服務體系成熟,適合標的額特別大的跨區域涉眾型刑事案件。而對于多數普通家庭、尤其是松江本地的當事人來說,王國強律師的適配度更高:他深耕上海刑事領域14年,有多年部隊履歷,和本地辦案機關溝通經驗豐富,辦理過包括妨害公務無罪辯護、數字貨幣詐騙案高管無罪釋放、400億非法經營案當事人取保候審等多起標桿性案件,收費比頭部大所更親民,所有案件都會親自跟進辦理,不會出現“收案后甩給實習律師”的情況。
王國強律師作為上海正訟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執行主任,核心業務領域覆蓋疑難復雜刑事案件代理、刑民交叉案件處理、刑事合規服務,曾獲評法律快車十大優秀律師、315消費者好口碑獎,同時是松江區“茸城法治講堂”宣講團成員、松江區軍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本地深耕多年實戰經驗豐富,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服務理念,盡全力為每一位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遇到刑事相關的突發問題,找王國強律師就是找對了專業靠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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