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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絡
4月25日,新京報核實獲悉,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長馬某犯欺騙他人吸毒罪一審被判刑五年。判決書顯示,馬某為完成查處任務找到社會人員徐某提供涉毒線索,2024年1月徐某通過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馬某將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交給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賓館內將電子煙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隨后聯系馬某將6名未成年人查獲。(4月25日紅星新聞)
“派出所副所長誘騙未成年人吸毒”這一事件令人匪夷所思,盡管這只是極端個案,但也值得我們進行深刻的思考和反思。
身為派出所副所長,理應清楚吸毒是明確的犯罪行為,卻依然選擇與涉毒社會人員勾結,這與他執法、禁毒的職責背道而馳。執法者的使命本是守護群眾安全、打擊違法犯罪,而非主動參與、誘導他人陷入吸毒的泥潭。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吸毒帶來的危害可能伴隨其一生,甚至毀掉他們的未來。很難想象,馬某會選擇刻意設計、欺騙未成年人吸毒,而且涉及的是六名未成年人。這無疑會給六個家庭帶來難以彌補的傷害。
這已不能簡單用“釣魚執法”來定義,更接近于有預謀、有計劃的刻意誘導。如果沒有馬某的蓄意安排,這六名未成年人或許就不會沾染毒品。作為執法者,本該堅守法律底線,卻反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淪為誘騙未成年人吸毒的始作俑者。僅僅對其判處刑罰,顯然還不足以彌補事件造成的傷害,也不足以引發足夠的警示。
更讓人難以理解的是,這樣一起傷害未成年人的惡意行為,竟然還被冠以“完成查處任務”的借口。言外之意,馬某的行為并非出于主觀惡意,而是在任務壓力下做出的無奈選擇。這樣的說法,實在難以讓人認同。即便有查處任務在身,也應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開展工作,怎能走歪門邪道,以誘騙他人吸毒的方式完成任務?誠然,部分任務指標可能存在不合理、脫離實際的情況,但這絕不能成為犯錯、甚至犯罪的借口,更不能將自身的違法責任歸咎于任務壓力。
如果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過高、不符合實際,執法人員理應理性溝通、據理力爭,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而不是以陷害他人為代價,更不能不知廉恥地為自己的犯罪行為開脫。
如何避免執法人員出現“燈下黑”,防止執法者淪為違法犯罪分子,僅僅依靠道德約束和信任是遠遠不夠的,更需要筑牢制度的“防火墻”。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每一起反面案例,都值得我們高度重視、深刻反思,并有針對性地完善制度、彌補漏洞,而不能僅僅將其當作個別現象簡單處理。否則,個別極端案例就有可能逐漸蔓延,引發更嚴重的問題,這一點,值得我們所有人警醒。(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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