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綠色低碳發展,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優化調整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禁用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商丘市全域禁止使用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二、優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優化后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包括:商周高速以東、濟廣高速以西、莊周大道以南、連霍高速以北區域和商丘睢陽區高新技術開發區、豫商經濟技術開發區。
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類型為:國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以及排氣煙度超過《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Ⅲ類限值的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
三、禁用區管控措施要求:一是禁用區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二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內,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三是應急搶險工程確需使用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經批準后,可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制。四是春耕生產、夏收夏種、秋收秋種期間,在鄉村地區使用農業機械進行農業生產作業的不受禁止使用區域限制。
四、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一是裝用在非恒定轉速下工作的柴油機的移動機械和工業運輸設備,主要包括工程機械(裝載機、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瀝青攤鋪機、叉車、鏟車、推車、吊車、非公路用卡車等)、農業機械(大、中、小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二是裝用在恒定轉速下工作的柴油機的非道路柴油機械,主要包括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漁業機械和水泵等。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2月1日公布實施的《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的通告》同時廢止。梁園區人民政府、睢陽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具體負責做好宣傳,張貼通告、制作道路警示牌,將本通告要求通知到施工單位和工業企業。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商丘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趙婉
審核:江瀅 揚 帆
終審:江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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