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6月起,持續至10月,
廣東連續5個月發放高溫津貼,
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每人每月可領300元。
領取標準
市人社局勞動關系科副科長張海斌介紹,根據省人社廳等5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為每年6月至10月,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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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
《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用人單位必須做的事
張海斌提醒,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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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
除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外,各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維權指南
張海斌特別提醒,用人單位違反《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來源:韶關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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