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大家好,我是伊通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張宏艷法官。今天和大家聊聊工傷維權的常見誤區。是不是很多人都覺得,沒簽勞動合同,受傷了就只能自己認栽,或者只能打人身損害賠償官司?甚至有些用人單位也說 “沒合同就沒責任”??
其實這想法很片面。實際上,法律認定工傷,越來越看重 “工作實質”——也就是看你是不是在為單位干活、接不接受單位管理,而不僅僅看你手里有沒有那一紙合同。就算沒有標準勞動關系,滿足法定情形,照樣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種是違法轉包、分包的情況:有資質的用人單位把業務轉包、分包給沒資質的組織或個人,這些組織或個人招的工人干活時受傷,就得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還有單位指派員工到其他單位工作,員工在執行指派任務時受傷,原單位或實際用工單位也可能擔責。
給大家說個真實案例,某建筑公司把工程違法分包給一個沒有資質的包工頭。包工頭雇了農民工李某在工地干活,結果李某從腳手架上摔下來受了傷。出事后,建筑公司兩手一攤:“他是包工頭個人雇的,跟我們沒關系!”但法律怎么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即該建筑公司)承擔李某的工傷保險責任。
最后,人社部門正是依據這條規定,認定建筑公司要為李某的工傷負責。李某的權益得到了保障。
遇到這種情況該怎么維權?記住這四點:?
第一,先厘清工作實質:看看自己是不是為單位的業務干活、受不受它管理、工資是不是它直接或間接發的。?
第二,固定關鍵證據:不管有沒有合同,工作證、考勤記錄、工資流水、微信轉賬、工作指令聊天記錄、同事證言、工作照片視頻,這些能證明你事實工作狀態的證據,都得留好!?
第三,關注違法分包線索:如果是跟著包工頭干活,一定要留意上游的發包單位或平臺公司信息,它們可能才是最終擔責的主體。?
第四,主動找專業援助:單位以 “沒勞動關系” 推卸責任時,趕緊咨詢律師或去人社部門工傷保險窗口,看看自己的情況能不能適用 “違法轉包” 這類特殊規定,別因為不懂法放棄權利。
總結一下,沒勞動關系就不能認定工傷是誤區!法律針對建筑、物流這些違法轉包高發的行業,早就有了特殊規則,就算沒有形式上的勞動關系,只要抓住 “工作實質” 和 “單位違法” 這兩個關鍵點,照樣能依法拿到工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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