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靠港,輔機還在轉?噪音不停、尾氣不散、油費賬單一筆接一筆……
其實有一個辦法,既省錢又合規,還能讓船員朋友們睡個舒心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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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用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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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岸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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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岸電,是指船舶在靠泊碼頭期間,停止使用船上的自備輔助柴油發電機,轉而通過電纜連接碼頭岸側電源,為船舶照明、空調、通風、通信等主要船載系統供電的技術方式。
簡單來說,就是"船靠岸、電上船",用陸地電力替代船舶發電機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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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岸電有哪些好處?
節能減排,守護藍天
岸電替代柴油發電,可顯著減少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降低成本,提升效益
用電成本遠低于燃油發電,長期使用可大幅降低船舶運營能耗支出。
降噪減振,改善環境
關閉輔機后,船舶噪音和振動明顯降低,顯著提升船員的工作和生活質量。
安全環保,源頭治理
從源頭實現"零油耗、零排放",減少火災、漏油等安全隱患,推動港口綠色低碳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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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船舶應配備岸電系統船載裝置?
根據《內河船舶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19)及相關規定:
自2020年6月1日起,除液貨船外,所有新建且以發電機組為主電源的內河自航船舶,必須安裝符合標準的岸電系統船載裝置。
也就是說,2020年6月以后新建的內河自航船舶,不帶受電裝置就不能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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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什么情況下應當使用岸電?
依據《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船舶,應當使用岸電:
(1)船舶具備受電設施(液貨船除外);
(2)靠泊于具備岸電供應能力的泊位;在內河港口靠泊超過2小時,或沿海港口靠泊超過3小時;
(3)未采取有效替代措施(如船舶靠港期間使用電能、LNG等新能源、清潔能源作為動力,或者關閉輔機等其他等效措施)。
鼓勵情形:即使靠泊時間不足2小時,也鼓勵具備條件的船舶積極使用岸電,踐行綠色航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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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不使用岸電?
依據《港口和船舶岸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以下情形無法使用岸電的除外:
(1)船舶、碼頭岸電設施臨時發生故障;
(2)碼頭和船舶供受電設施不匹配;
(3)惡劣氣候、意外事故等緊急情況。
特別提醒:以上情形下無法使用岸電的,需及時向海事或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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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記卡
【什么時候必須用?】
靠港超過2小時(內河)或3小時(沿海)+ 船有受電裝置 + 碼頭有岸電 → 應當使用
【哪些船必須裝?】
新建內河自航船 + 以發電機組為主電源 + 2020年6月1日后 → 必須安裝
【什么情況可以不用?】
設施故障 + 供受電設施不匹配 + 惡劣氣候/意外事故 → 可暫不使用,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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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柳州海事局
審核 | 魏月星
責編 | 徐碧苑
編輯 | 孟慶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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