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本無意介入西江南岸這場持續數月的論戰。萬歷五年以后,西江南岸地區已從德慶州劃出,其歷史并非筆者的研究范疇,因此一直以旁觀者的心態關注相關討論。為避免卷入紛爭,筆者還將《德慶兩廣總督行署》的系列文章暫緩發表。
直至2026年6月2日晚,筆者在某公眾號(下稱“A方”)閱讀其5月31日發布的文章后,就其中一處史料記載的理解問題留言表達了個人觀點,認為《粵大記》中“斬獲二千九百余顆”與《陳太保傳》中“先后俘斬三千余人”的記載并無沖突。不料數日后再次瀏覽時,發現已被A方無故拉黑;同日,筆者發現本人在A方的留言被一個未關注的公眾號(下稱“B方”)截圖引用,作為反駁A方的論據。就此,筆者被動卷入雙方的論戰漩渦,不得不撰文澄清自己對這一史料問題的純粹學術看法。
關于明代萬歷年間羅旁之役中陳璘所部的戰績,現存史料中有兩處記載,成為此次爭議的焦點。其一為郭棐《粵大記》卷二十六所載:“尋征羅旁,斬獲二千九百余顆。以東山參將本年八月升東山副總兵,陸續剿撫猺狼數十巢峒,斬獲賊顆一千二百五十九名口。”其二為《陳太保傳》所記:“是年征羅旁,公獨當信宜一哨。緣崖蹈險,先后俘斬三千余人,他哨少埒。”
有觀點認為兩處記載的數字存在矛盾,但在筆者看來,二者的差異本質上是統計口徑不同,而非史實沖突,癥結在于對“斬獲”一詞的語境化理解。“斬獲”在古代史料中并非單一語義,既可以單指“斬殺敵軍并割取首級”,也可以泛指“斬殺與俘虜敵軍的總數”,具體所指必須結合后文的計量單位來判斷。
回到《粵大記》的文本,第一處“斬獲二千九百余顆”,其后的計量單位是“顆”,這是用于指代敵軍頭顱的單位(類似還有首級的“級”)。軍功考核以割取的首級數量為依據,因此此處的“斬獲”當為指向“斬殺并獲得2900多顆敵軍頭顱”,是單純的斬殺人數統計。而同一文獻中后續的“斬獲賊顆一千二百五十九名口”,計量單位變為“名”與“口”,這兩個單位在軍功記載中,既可以指代被斬殺者,也可以指代被俘虜的人口,因此此處的“斬獲”才是“斬殺與俘虜合計1259人”的意思。
再看《陳太保傳》中的記載,其表述為“先后俘斬三千余人”,“俘斬”二字連用,本身就明確了統計范圍包含俘虜與斬殺兩部分。3000余人的總數,與《粵大記》中2900余顆的純斬殺數在數值上接近,二者完全可以兼容——陳璘部在羅旁之役中斬殺敵軍約2900余人,同時俘虜了少量敵軍,二者合計約3000余人,這正是兩部史料記載的真實內涵。
以上僅為筆者基于史料文本本身的語義辨析,僅代表個人對這兩則史料記載的看法,不代表對A、B雙方任何一方論戰立場的支持。自此之后,本平臺不再就西江南岸這場歷史論戰中此類問題發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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