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史料的時候,有很多關于女性的史料。 以下的內容,我沒辦法寫在書里面,只能在這里與大家相見。
明清之際,天崩地坼。從遼東到江南,從巴蜀到閩粵,鐵騎所至,城池傾覆。在這場持續數十年的浩劫中,女性承受的苦難最為深重——她們是戰利品,是性暴力的工具,是計功的籌碼,卻唯獨不被當作人。而纏足的陋習更將她們釘死在原地:三寸金蓮走不出火海,跑不過刀鋒,逃生的半徑被生生斬斷,只能坐等厄運降臨。
她們不是戰場的參與者,卻成為戰爭最殘酷的祭品。
一、昆山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南下,昆山民眾奮起反抗,殺清委知縣閻茂才,擁立舊將王佐才守城。七月初六,城破,清軍隨即屠城。
據記載,當時"殺戮一空,其逃出城門踐溺死者,婦女、嬰孩無算"。更為慘烈的是,昆山頂上僧寮中,藏匿著近千名婦女,她們帶著幼兒,屏息靜氣,指望能逃過一劫。然而,一個小孩忍不住哭出聲來,清軍循聲而至,"搜戮殆盡,血流奔瀉,如澗水暴下"。
一個嬰兒的啼哭,竟成為千名婦女殞命的導火索。這些母親們或許曾捂住孩子的嘴,或許曾低聲哄勸,但在那一刻,所有的努力都化為烏有。血流從山頂奔瀉而下,如同山澗暴發的洪水——這是怎樣的景象?山頂的僧寮成了屠宰場,而山下的澗水,已被鮮血染紅。
據時人統計,昆山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沉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被俘者十之二,以逸者十之一,藏匿幸免者十之一"。也就是說,十人中僅有兩人得以幸存,而其中大部分是女性選擇了投河、墜井、自縊——在屠刀落下之前,她們選擇了相對體面的死亡。
二、南昌
順治五年(1648年),清軍圍攻南昌。次年三月,城陷,清軍屠城。據《江變紀略》記載,八旗軍將掠來的婦女分給各營,"晝夜不停的輪奸"。
這些女性的遭遇,遠超一般屠城的慘烈。書中記載:"除所殺及道死、水死、自經死,而在營者亦十余萬。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飽食濕臥,自愿在營而死者,亦十七八。"
十余萬婦女被囚禁在軍營中,成為士兵的泄欲工具。她們吃的是半生不熟的牛豬肉,睡的是潮濕骯臟的地面。許多人本不愿死,還盼望著城破之后或許能有一線生機;直到發現自己被掠轉賣,永無歸鄉之日,才"莫不悲號動天,奮身決赴"。浮尸蔽江,天為之陰霾。
更令人發指的是,清軍甚至將女性的敏感部位割下,作為論功行賞的憑據,"取陰肉或割乳頭,驗功之所,積成丘阜"。這種將人體器官作為戰功證明的做法,將女性的身體徹底物化,她們不再是人,而是待宰的牲畜,是計功的籌碼。
《江變紀略》因記載這些暴行,被清朝政府列為禁書,在乾隆四十四年被明令銷毀,僅靠手抄本流傳下來。歷史的真相,往往就是這樣在官方的焚毀與民間的秘傳中艱難存續。
三、江陰
順治二年(1645年),清軍圍攻江陰,城中軍民死守八十一日,城破后遭屠戮。據記載,城陷時有一幕令人心碎:
"一母一子,一女十四歲。兵淫其女,哀號不忍聞,后兵殺其子,釋母,抱女馬上去。"
一個母親,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女兒被士兵奸淫,哀號之聲不忍聽聞;隨后士兵又殺死她的兒子,卻放過了她本人,抱著她的女兒上馬離去。這位母親為何被"釋"?或許是為了讓她活著承受這份痛苦,或許只是士兵的一時興起。她失去了兒子,失去了女兒,獨自留在尸橫遍野的城中,這種"生"比死更為殘酷。
還有另一幕:一兵"挾一婦人走,后隨兩小兒,大可八歲,小可六歲",士兵當著母親的面殺死兩個孩子,然后抱著母親離去。孩子跑在后面,呼喚著母親,卻換來屠刀;母親被挾持前行,聽著身后孩子的慘叫,直至聲音戛然而止。這種刻意的殘忍——讓母親目睹兒女被殺,再將其擄走——是對人性底線的徹底踐踏。
在江陰的觀音寺,清軍"掠婦女淫污地上",僧人厭惡這種污穢,偷偷在后屋放火。清軍大怒,"大殺百余人,僧盡死"。僧人本想以火阻止暴行,卻引來更大的殺戮。那些婦女或許曾在佛前祈求平安,最終卻死在佛堂之上,連最后的庇護所也化為屠場。
四、沙鎮
順治二年(1645年)七月三十日,清軍至沙鎮。據記載,清軍"見者即逼索金銀,索金訖,即揮刀下斬,女人或擁之行淫,訖,即擄之入舟。遇男女,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少或支吾,即剖腹刳腸"。
這段記載中,女性的遭遇呈現出一種流程化的殘酷:先索金銀,再斬男子;對女子則先施暴,再擄入舟中。若有絲毫反抗或遲疑,便是"剖腹刳腸"。這種將虐殺程序化的做法,說明暴行已非一時沖動的產物,而是成為軍隊的一種"慣例"。
同年,當涂孫陶氏被清兵所掠。士兵"縛其手,介刃于兩指之間",威脅道:"從我則完,不從則裂。"陶氏回答:"義不以身辱,速盡為惠。"士兵稍稍割傷她的手指,血流滿手,再次逼問:"從乎?"陶氏仍答:"不從。"士兵大怒,"裂其手而下,且剜其胸,寸磔死"。
寸磔即凌遲,是將人活活割死的酷刑。孫陶氏因拒絕受辱,遭受了比死亡更痛苦的折磨。她的手指被割裂,胸部被剜去,最終在凌遲中死去。這種對反抗者的"特別對待",是為了震懾其他女性,讓她們不敢反抗。
五、嘉定
順治二年(1645年),嘉定抗清運動激烈,清軍三次屠城。在圍城期間,清軍在城外"選美婦室女數十人,……悉去衣裙,淫蠱毒虐"。城破之后,清軍"搶掠大家閨彥及民間婦女有美色者生虜,白晝于街坊當眾奸淫;……有不從者,用長釘釘其兩手于板,仍逼淫之"。
"婦女不勝其嬲,斃者七人。"長釘釘手于木板,這種酷刑本用于重罪犯人,卻被用來對付不愿受辱的婦女。她們被釘在板上,無法掙扎,在眾目睽睽之下遭受奸淫,直至被折磨致死。七名婦女因此斃命,而她們的名字、她們的容顏、她們的故事,都淹沒在歷史的塵埃中。
昆山庠生胡泓時遇害,其妻陸氏年僅二十一歲,抱著三歲的兒子,欲投井自盡,被清兵所執。"氏徒跣被發,解佩刀自破其面",她赤腳散發,用佩刀劃破自己的面容,以毀容來保全名節。她罵不絕口,直至被押至維亭,清軍揮刀剖腹,她才死去。一個二十一歲的母親,本可以抱著兒子跳井求個全尸,卻被拉出,被迫以自毀面容的方式抗爭,最終仍難逃剖腹之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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