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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燕小六
6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15號),并配發權威解讀。
其中,施行21年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迎來首次實質性修訂。會診費如何算、危重患者能否跨科請會診、醫生多點執業怎么辦手續等,都有了新答案。
修訂后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明確為:
“會診醫療機構建立醫師外出會診費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并依法納稅,會診醫師享有獲取勞動報酬的權利,且應當體現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
對照舊條款,這處修改有三點值得注意。
其一,首次提出建立制度,會診醫院不能再隨意發錢,而要先建立正式的費用分配制度,按制度發放;其二,明確報酬應體現醫師的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此前條文僅提合理二字;其三,明確會診報酬屬合法勞動所得,須依法納稅。
這一變化之所以牽動人心,與“飛刀”多年來的尷尬處境密切相關。
所謂飛刀,是指上級醫院專家利用休息時間,到基層或外地醫院為特定患者手術、診療,本質上屬于外出會診。它能讓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患者就近得到救治、基層醫生借機學習,被業內視為多贏之舉。
然而按照2005年的舊規,會診費須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納入單位財務核算,不得支付給醫師個人;而各地官方核定的會診費標準長期偏低、多年未漲,有的地區一次僅一兩百元、出市三五百元,遠低于專家的實際勞動價值。
于是,會診費交醫院、紅包給個人,成了行業多年來心照不宣的“潛規則”。
問題在于,醫生若未經所在機構批準、未在目標醫院備案就私自“飛刀”并向患方收錢,不僅違規,還可能涉嫌非法行醫。可這筆費用本身又難以開出合規發票,于是形成了合理卻不合法的尷尬處境,糾紛隱患也屢屢埋下。
根據官方媒體報道,近年來,多地出現患者以索要紅包為由舉報會診專家、術后效果不滿便追討會診費的案例。此次修訂把會診報酬納入制度化、規范化軌道,正是要為這筆長期游走在灰色地帶的費用正名。
除了報酬,本次修訂還回應了臨床的另一處痛點。
按照舊規第六條,會診邀請超出本機構診療科目、或本機構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醫療機構不得提出會診邀請。但臨床中,部分專科醫院遇到病情危重、無法轉運的患者時,常因不具備相應科目而陷入兩難。
修訂后的條款增加了除緊急救治外的除外規定,與《醫師法》對需要緊急救治的患者不得拒絕急救處置的要求相銜接,為急救會診留出了制度空間。
與此同時,監管責任被同步壓實。修訂后第二十一條增加規定:醫療機構疏于對本機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以及邀請發起方醫療機構對醫師會診管理混亂的,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如何看待這一系列調整?
中國衛生法學會副會長鄭雪倩撰文指出,此次修訂強調應按照醫師外出會診付出的技術勞動價值制定費用、規范分配制度,讓醫師合理取酬、依法納稅,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的方式,在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調動積極性的同時,滿足群眾就醫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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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作為長期關注外出會診議題的法學專家,鄭雪倩多年前就曾表示,雖然專家會診存在眾多利好,但是不規范的會診行為同時也是產生醫療糾紛的誘發因素。需要合理界定收費的范疇、專家、醫療機構以及患者三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等。
如今規則落地,能否真正讓會診費漲得明白、收得安心,仍有待各地配套制度的細化與落實。
值得一提的是,這次打包修訂還調整了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取消了此前探索多年的區域注冊和多點執業備案,明確一名醫師只有一個主執業機構,其余執業地點統一歸為其他醫療機構;醫師無論在省內還是跨省開展多點執業,均需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增加執業機構手續。
鄭雪倩撰文解釋,這一調整并非限制多點執業,而是希望通過精準定位、權責對等,引導醫師有序下沉基層,讓患者就近享有優質醫療資源。
她表示,適時修訂兩部規章,是落實法律要求、回應現實訴求、保障各方權益的系統性工程,對優化醫療資源配置、推動健康中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附:
1、《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修訂內容的專家解讀
https://www.nhc.gov.cn/yzygj/c100067/202606/030c2af64edf4796848490d962c0a2f2.shtml
2、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20260612085614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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