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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發聲:有序探索≠全域開放。
撰文 | 麥哩
題圖 | 網絡
6月18日,證券時報、深圳商報、21世紀經濟報道等多家媒體同步發聲:7月1日深圳“全域開放無人駕駛”系誤讀,條例說的是“有序探索”,不是“全域開放”。
深圳智能網聯交通協會更是直言:“當前智能網聯汽車僅限于測試示范,市級層面并未出臺商業化試點的相關政策。”
一場誤讀,把法規的“授權”當成了“實施”。
原文到底寫了什么
原文(修正案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智能網聯汽車發展和基礎設施建設情況,選擇若干行政區或者在全市有序探索全域開放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探索開展商業化運營試點。
關鍵在"有序探索"四個字。法律語言里,"探索"是授權性表述,相當于說"法規允許你做",但沒說什么時候做、做多大范圍、按什么節奏。"有序"則是對"探索"的約束,不是想怎么試就怎么試,得有步驟、有條件、有評估。
誤讀是怎么發生的?答案是,跳過限定詞。“有序探索”被簡化為“開放”,“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被升級為“商業化運營”,“探索開展”被等同于“立即實施”。法規給了政府一把鑰匙,公眾以為是打開了門。
深圳的立法風格,本身就是“走在產業前面”。2022年出臺全國首部智能網聯汽車地方法規時,深圳路面上幾乎沒有商業化運營的無人車。這次修正案延續了同樣的邏輯:先立規矩,再放開口子,審慎前行。
7月1日的時間節點共振
誤讀之所以能跑得這么快,跟7月1日這個時間節點的“共振效應”有關。
這天有三套規則同時生效:深圳條例修正案施行、公安部GA/T 2388-2026智能網聯汽車通行規范生效、C-ICAP 2026版智能網聯汽車測評規程實施。
三套規則同日落地,本身就釋放了“政策在加速”的信號。公眾把這種加速感外推到“運營也要加速”,邏輯上跳了一步。
“有序”不是修辭,是制度設計
修正案里的“有序”兩個字,是政策節奏的錨點。先測試示范,再商業化試點;先限定區域,再逐步擴大。不是一步到位,而是一步一步試。
坪山區的實踐恰好印證了這個邏輯。2026年5月,坪山印發了全國首個區級智能網聯全域開放管理辦法,覆蓋載人、載物、環衛等場景。深圳的“全域”是分區的,先在坪山驗證,再考慮是否向其他區擴展。把區級實驗等同于全市鋪開,跳過了最關鍵的“驗證→評估→推廣”環節。
不同場景的技術成熟度不同,推進節奏也不同。無人物流、無人環衛、無人巡邏、小巴接駁同步驗證。哪個場景跑通了再擴大,跑不通就縮回來。基礎設施條件和安全評估結果是開放的必要前提,不是充分條件。
深圳在準入環節設置了多重硬性門檻。車輛須取得臨時行駛號牌,試點主體須通過多部門聯合審查,運行數據須實時接入監管平臺。
先畫紅線,再給空間
修正案最大的實質進展,其實不是“全域開放”,而是責任劃分的細化。以“系統是否激活”作為責任劃分依據:系統激活時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未激活時由駕駛人承擔。
這不是給企業松綁,恰恰相反,是先畫好紅線再給空間。只有責任劃分明確了,消費者才敢坐,企業才敢跑,保險才敢保。也正因如此,市級商業化試點的配套政策至今沒有出臺。框架有了,細則還在制定中。法規走在前面,落地還在后面。
法規給了政府一把鑰匙,但開門的時間、開哪扇門、開到什么程度,都還在“有序探索”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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