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徐振源律師,聚焦藝術品收藏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厘清版權邊界,守護收藏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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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畫家巨然作品《層巖叢樹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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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寶齋水印木刻齊白石作品《他日相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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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彥生作品《鴛鴦》。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陳運成
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莫偉濃
藝術品復刻是傳承藝術文脈、普及藝術之美的重要載體,傳統手工技藝榮寶齋水印木刻,繼承了唐代雕版印刷術,通過勾描分版、刻版制版、分層套印等工序,使用與原作相同的宣紙、顏料復制書畫,其作品被譽為“下真跡一等”。藝術品復刻的現代化發展始于日本二玄社對中國古代書畫的高精度復刻工程。上世紀中后期,二玄社依托自研精密拍攝設備、多色分層印刷技術與特制紙絹材質,耗時數年甚至十余年,一比一還原臺北故宮博物院等機構館藏的宋元明清傳世書畫,色彩、筆墨、肌理高度貼近原作。這一復刻模式打破了古畫藏于深宮、難得一見的壁壘,讓珍稀國寶得以廣泛傳播,也奠定了現代藝術品復刻精工化、標準化的行業雛形。
從榮寶齋傳承百年的水印木刻技藝,到日本二玄社以精湛技術復刻中國古代書畫名作,藝術品的復制與傳播始終是連接經典與大眾的重要橋梁。進入當代,藝術品復刻版畫與文創產業蓬勃興起,以及“藝術進萬家”等公益項目更讓高雅藝術走進尋常百姓家。
隨著數字技術與文創產業蓬勃發展,藝術品復刻走出傳統古畫復刻范疇,衍生出當代藝術版畫、名家作品復刻、藝術IP文創衍生品等多元形態。高清掃描、數碼精印、限量制版等技術不斷普及,大幅降低了復刻門檻,各類書畫復刻掛畫、藝術家限量版畫、館藏文物文創擺件走進大眾生活,實現了藝術的普及。
然而,行業快速擴張的背后,知識產權亂象愈發凸顯,各類版權糾紛層出不窮。古畫復刻無當代版權爭議,但當代藝術家作品、原創IP文創的非法復刻、盜版倒賣行為,已然成為行業頑疾。復刻的初心是傳承與普及,而非侵權牟利。唯有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明確復刻、版畫、文創的版權邊界,規范授權生產與銷售流程,才能讓藝術品復刻產業擺脫版權糾紛困境,在合規發展中延續藝術傳播的價值。
為此,廣州日報記者專訪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徐振源律師,結合法律實務,聚焦藝術品收藏全流程的知識產權風險、維權難點及合規解決方案。期待能為廣大藝術從業者、收藏愛好者提供專業法律參考,助力構建規范有序的藝術品市場環境,讓創作者安心創作、收藏者放心收藏,真正實現藝術之美惠及萬家。
廣州日報:藝術品知識產權具體包含哪些權利?著作權、版權、署名權、復制權、展覽權、改編權等權利,分別對應藝術品收藏、交易、展示場景中的哪些使用邊界?
徐振源:在法律層面,藝術品知識產權主要集中在著作權上。公眾平時所說的“版權”與“著作權”其實是同義詞,指創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在藝術品收藏、交易、展示場景中,最常涉及的權利類型有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展覽權、改編權。例如,購買者想要購買收藏一幅畫,出賣者在雙方交易時便須如實告知購買者該幅畫的創作人的身份,這不僅是購買者購買意愿、購買價格的重要判斷因素,更是體現保護創作者署名權的重要標志。購畫后,畫作原件的所有權轉移給購買者,展覽權也隨之一并轉移。但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改編權等權利仍歸屬于創作者所有,不因畫作原件的所有權轉移而轉移,購買者在沒有獲得創作者授權的情況下仍不能行使相關權利,否則即構成侵權。
廣州日報:很多普通收藏者存在認知誤區,認為“購買了藝術品實物,就擁有了這件作品的所有知識產權”,請您從法律角度明確藝術品實物所有權與知識產權的核心區別。
徐振源:獲得藝術品的所有權不等于獲得藝術品的知識產權(著作權)。收藏者千萬不要存在這種認知誤區,否則容易在無意識的情況下侵權。藝術品的所有權與著作權最核心的區別是,所有權指向的是有形財產,而著作權指向的是無形的智力成果。藝術品作為一件有體物,其本身的所有權與該藝術品上承載的、作為一種無體財產權的著作權,是兩種截然不同、相互獨立的民事權利。著作權法賦予藝術品所有權人唯一一項權利就是展覽權。
舉個通俗易懂的例子,您花錢買下這幅畫,就像是買了一本書。這本書作為一件物體,是您的,您可以隨便翻閱、借給朋友,甚至賣掉它,這是您作為“物主”的權利。但是,這本書里寫的故事,它的出版、改編拍成電影的這些權利,還是屬于作者的。您不能因為買了這本書,就把它拿去復印了幾千本去賣,或者把里面的故事改成劇本。同理,這幅畫也是一樣,您買下的是畫的“本身”,但畫里的藝術“靈魂”——也就是復制它、把它放到網上去、印到商品上的權利,仍然是畫家本人的。您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把它掛在家里或展廳里給大家看,這是法律單獨給您的特權。
廣州日報:傳統書畫、雕塑、版畫、非遺手作、數字藝術品等不同藝術品類,其知識產權的保護標準、歸屬認定是否存在差異?
徐振源:不同藝術品類的知識產權保護各有差異,在著作權法的框架下,其保護的根本標準為“獨創性”。在實務中,“獨創性”的認定門檻、權利歸屬的證明規則以及侵權比對的具體方法,因藝術品類的創作特點、載體形式及功能屬性的不同而存在顯著差異。這些差異主要體現在獨創性認定的嚴格程度、功能性元素的可分離性判斷,以及侵權比對時的整體綜合考量三個維度。
例如,傳統書畫、雕塑的作者通常為直接創作者,歸屬清晰。而限量復刻藝術品,若“復刻”僅是逼真再現原作,屬于復制行為,不構成新作品,不享有著作權。若在復刻過程中進行了獨創性改編(如改變載體、色彩、尺寸并產生新的藝術表達),則構成演繹作品,享有獨立的著作權。非遺手作,只保護表現為獨創性藝術造型或圖案的“藝術性”部分,不保護其工藝技法、實用功能或屬于公有領域的通用造型元素。
廣州日報:結合您的經驗,目前藝術品收藏市場中最高發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有哪些?
徐振源:當前藝術品收藏市場的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呈現多樣化、復雜化特征。最高發的糾紛類型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類:
一、直接復制與仿冒類,其核心是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實施了復制權與發行權的侵權行為。
二、篡改署名/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尤其存在于價值較高的繪畫、陶瓷等藝術品市場。
三、盜用藝術品圖片用于商業宣傳或產品包裝,隨著“文博熱”和“聯名潮”的興起,未經許可,將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藝術品印刷在商品包裝上,或用于廣告、網店裝飾,直接構成對復制權和發行權的侵害。
廣州日報:限量簽名版畫、雕塑復刻品是新興的收藏品類,市場中常出現侵權問題,這類行為具體侵犯了哪些知識產權?
徐振源:限量簽名版畫、雕塑復刻品市場中“虛標限量數量、私自加印、無授權復刻”的行為,已構成對著作權人復制權、發行權、署名權的侵犯,情節嚴重時還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即使是作者本人,若在已將專有出版權授予出版社的情況下私自加印,同樣構成侵權。司法認定上,權利歸屬與侵權事實的證明是案件的核心,而賠償數額在權利人損失難以計算時,法院將綜合考慮作品類型、侵權行為性質等因素在法定限額內酌情確定。
廣州日報:收藏者將購入的藝術品用于展廳展覽、短視頻拍攝宣傳、文創衍生開發,是否會構成知識產權侵權?
徐振源:購入藝術品原件并不當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收藏者三種后續使用行為的合法性與侵權風險存在顯著差異:
展覽行為:對購入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原件進行公開陳列,不構成侵權。
短視頻拍攝行為:若拍攝目的超出合理使用范疇,并通過信息網絡向社會公眾傳播,構成侵權風險極高,主要侵犯作者的攝制權、復制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
文創衍生開發行為:若對原作品進行平面到立體的轉化或對核心獨創性表達進行復制和改編,構成侵權風險極高,主要侵犯作者的復制權及改編權。
因此,收藏者在未獲得創作者授權的情況下,購入的藝術品僅可用于展廳展覽,不得用于短視頻拍攝宣傳、文創衍生品開發等領域,否則極易構成侵權。
廣州日報:最后請您用簡單通俗的話,總結普通收藏者最需要牢記的藝術品知識產權核心準則。
徐振源:買藝術品拿到的只是“東西”,不是“版權”,復制、傳播、出版不能隨意,授權許可是關鍵。通過正規拍賣行、有資質的文物商店等渠道購買藝術品,索要并永久保留來源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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