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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院通過了一項決議,呼吁美國總統特朗普停止對伊朗的軍事行動。此前該決議已獲得眾議院通過,現在參議院也加入了這一行動。隨著中期選舉的臨近,國會試圖制約特朗普政府的動向正在日益加劇。
據路透社23日(當地時間)報道,美國參議院當天以50票贊成、48票反對的結果,通過了限制對伊朗發動戰爭的決議。
在美國歷史上,這是第一次由國會參眾兩院根據1973年制定的《戰爭權力法》來通過決議,直接命令在任總統停止美軍的軍事行動。由于2月28日開始的與伊朗的戰爭持續不斷,且公眾輿論日益負面,就連執政黨共和黨內部也出現了反對票,從而導致了這一結果。
實際上,在當天的投票中,有4名共和黨參議員違背了黨派立場,投了贊成票。他們分別是蘇珊·柯林斯(緬因州)、蘭德·保羅(肯塔基州)、比爾·卡西迪(路易斯安那州)以及麗莎·馬科斯基(阿拉斯加州)。而民主黨方面,只有約翰·彼得曼(賓夕法尼亞州)一人投了反對票。包括米奇·麥康奈爾在內的另外2名共和黨參議員則沒有參加投票。
這次投票發生在政府試圖向國會申請數十億美元用于伊朗戰爭的額外預算之際。
不過,關于這項決議的實際法律效力,預計將會出現激烈的憲法層面的爭論。此次通過的舉措屬于由參眾兩院共同制定的“聯合決議”形式。根據美國的立法程序,聯合決議無需送交白宮讓總統簽署,因此特朗普總統無法通過行使否決權來使其失效。1973年《戰爭權力法》制定時,國會正是為了防止總統的專斷行為,才設計了這種聯合決議作為強制停止軍事行動的手段。
不過,白宮方面則利用這一點來反駁,稱“《戰爭授權法》本身就違憲,因此沒有約束力”。白宮官員表示:“沒有總統簽字的決議不具備法律約束力。而且,由于4月7日就已經實現了停戰,軍事行動也已經結束,所以撤軍命令其實毫無意義。”
法律專家們也提到了1983年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沒有總統的簽署或否決程序的國會決議,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因此,他們認為,這項決議是否具有強制力,最終還是需要由法院來作出裁決。布魯金斯學會的首席研究員斯科特·安德森指出:“行政部門很可能會以憲法為依據來拒絕執行這項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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