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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對增值稅新規下五類取消簡易計稅業務進行解析,本文重點分析銷售自用固定資產、勞務派遣及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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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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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自用固定資產
10號公告針對銷售自用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計稅的情形分為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納稅人適用
自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增值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相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2.小規模納稅人適用
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不含自然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計算繳納增值稅。
老政策中關于銷售自用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計稅的規定,還包括如下情形:
1.2008年增值稅改革相關規定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上述規定涉及政策:財稅〔2008〕170號、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2.小規模納稅人轉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自用固定資產
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銷售該固定資產。
上述規定涉及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財稅〔2014〕57號
3.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銷售試點前取得的自用固定資產
試點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資產,按照現行舊貨相關增值稅政策執行。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上述規定涉及政策:財稅〔2016〕36號附件2、財稅〔2009〕9號、財稅〔2014〕57號
那么問題來了,2026年增值稅法施行后,一般納稅人銷售上述自用固定資產是不是一定要按照適用稅率確認銷項稅額呢?
10號公告第六條規定: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除本公告和增值稅法、增值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銷售住房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7號)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制發文件規定的國內環節增值稅優惠政策同時停止執行。
10號公告把簡易計稅視同稅收優惠看待,按照上述規定,從2026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上述三類自用固定資產,確實不符合“屬于增值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的規定,不得適用簡易計稅。
但是,筆者認為,上述三種情況中,納稅人在取得固定資產時,不管是具體政策規定還是納稅人身份的問題,都屬于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實際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即稅收規定要求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針對因稅收規定要求納稅人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在銷售時按一般計稅進行處理,按照高稅率繳納增值稅,對納稅人來說不公平,也不符合現行增值稅抵扣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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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服務及安全保護服務
老政策規定(財稅〔2016〕47號、財稅〔2016〕68號):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納稅人提供安全保護服務,比照勞務派遣服務政策執行。
10號公告針對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含安全保護服務)適用差額征稅的規定進行修訂,具體如下:
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允許從含稅銷售額中扣除,執行時間: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安全保護服務(含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比照上述政策執行。
上述規定,刪除了老政策中關于差額征稅可以適用簡易計稅的規定,因此,針對一般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含安全保護服務),不管是否選擇差額征稅,都不得適用簡易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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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老政策規定(財稅〔2016〕47號):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0號公告,針對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服務,不管是差額征稅還是簡易計稅,都未涉及。這意味著,從2026年開始,針對人力資源服務,需要按照提供一般生產生活服務進行增值稅處理。
總結:增值稅法施行后,五大類業務的增值稅處理取消簡易計稅,尤其是甲供工程和生物制品,將給相關納稅人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納稅人應該及時關注政策的改變及其影響,確保業務的增值稅處理符合規定,規避由此導致的稅務風險。
文 章 來 源:祥順企服專家原創文章,祥順研究院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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