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句帶著陳腐氣息的老話,在如今居然還能成為某些人“吃絕戶”的擋箭牌?最近浙江發(fā)生的一起家庭糾紛,硬是把這句封建糟粕演繹得淋漓盡致,看罷讓人心里拔涼拔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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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一場悲劇,家里的老母親遭遇車禍不幸離世,肇事方賠付了80萬元。按常理推斷,家里頂梁柱倒了,剩下的人本該抱團取暖、共渡難關(guān)。可這筆賠償款剛一到賬,這家人就立馬現(xiàn)了原形。手握財政大權(quán)的弟媳做主,大筆一揮給大姑子和小姑子一人塞了3萬塊錢,剩下的74萬巨款,則名正言順地落進(jìn)了自家男人的口袋,名頭是“由丈夫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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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萬塊打發(fā)叫花子呢?大女兒王海霞肯定不干。她滿腹委屈,平時自己對老娘的噓寒問暖一點也不比弟弟少,況且自家經(jīng)濟條件本就拮據(jù),想多爭取點合情合理。結(jié)果她上門去討說法,直接吃了閉門羹。弟媳不僅一分不給,還拿“出嫁女沒資格分錢”來堵她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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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讓人倒吸一口涼氣的是老父親的態(tài)度。女兒去找親爹評理,老爺子居然也覺得這分配“沒毛病”,頂多松口再添兩萬塊錢把女兒打發(fā)走。要知道,老兩口平時自己打工攢了少說也有五十萬的存款,加上老爺子每月兩千塊的退休金,養(yǎng)老根本不愁錢。這擺明了就是防著女兒,要把這80萬死死攥在兒子手里。最后女兒堅持要15萬,雙方不歡而散,親情算是徹底撕破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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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得普個法,這80萬在法律上叫死亡賠償金,壓根不屬于遺產(chǎn),而是對死者近親屬的復(fù)合性補償。按照《民法典》的規(guī)定,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法律面前男女平等,女兒同樣有資格參與這筆錢的分配。就算弟弟平時跟父母同住、盡了較多贍養(yǎng)義務(wù)可以適當(dāng)多分,但只給兩個姐姐一人3萬,吃相也確實太難看了,完全背離了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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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在網(wǎng)上炸了鍋。有人受傳統(tǒng)觀念影響,覺得出嫁女確實不該回來爭娘家的財產(chǎn);但更多清醒的網(wǎng)友看透了本質(zhì):現(xiàn)在把錢全塞給兒子,等老父親將來癱在床上需要端屎端尿的時候,怕還是得指望這兩個“潑出去的水”。
父母一碗水端不平,為了幾十萬把家庭關(guān)系搞得四分五裂,到頭來寒的是女兒的心。錢歸兒子,活歸女兒,這種算盤打得太精明,最終失去的往往比金錢更珍貴。對于這種荒唐的分配方案,您覺得老父親做得絕不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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