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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糾治旅游行業導游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專項工作,切實保障旅游者合法權益,現公布2起旅游市場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案例一:威脅未購物老年游客下車案
新疆西部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老年游客參加“北疆壹號10日游”,安排導游劉某玲為游客提供導游服務,行程中劉某玲向游客發表“不買東西就下車”“從玉器店出來,沒買東西的我要點名”等言論,要求游客購物。劉某玲的行為違反了《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2025年9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對劉某玲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9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新疆西部之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以言語威脅、脅迫游客購物,嚴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破壞旅游市場秩序,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廣大旅游從業者應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誠信規范執業;旅游者如遇強迫購物等情形,應注意保留證據,及時向旅游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案例二:組織“低價出境保險團”案
2025年10月,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岳陽分公司銷售人員余某喜、丁某平在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以699元/人的團費招徠、組織35名游客參加“越南6日游”。因行程中存在誘導消費問題引發游客投訴。余某喜、丁某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25年10月,岳陽市文化旅游廣電局對余某喜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丁某平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警示:經營旅游業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具備相應條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門的許可,嚴禁無證擅自組織旅游活動,不得依托低價旅游團脅迫游客購物消費。廣大游客切勿貪圖低價參團出游,認清低價旅行團暗藏消費陷阱。
市文廣旅局溫馨提示:廣大游客出游請理性消費,自覺遠離不合理低價游,選擇資質齊全的正規旅行社參團,簽訂正式旅游合同明確出行細則。出行途中如遇強制消費、擅自更改行程等侵權行為,及時留存相關證據,通過正規渠道投訴維權,共同守護良好旅游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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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莫默蕾
審核:梁丹蕾 王躍璇 李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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