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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投保、檢修
一系列流程絲滑順暢
本以為能安心上路
結果車機系統無法更名
這車還能要嗎?
二手車貸款未清
車機權限無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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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陳某在網上看中A公司售賣的二手新能源汽車,雙方口頭達成購車約定,車輛總價20.5萬元,陳某先行支付定金5000元。隨后,陳某全額付清購車款,A公司完成車輛交付,并配合將車輛過戶至陳某指定人員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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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車后,陳某為車輛購置保險、檢測維修,產生多項開支,卻始終無法辦理車輛專屬App即車載系統的主用戶更名手續。經汽車廠商官方核實,該車輛尚有未結清金融貸款,受抵押限制無法變更車機權限,存在被遠程斷電、鎖車的風險,車輛基本使用功能徹底受限。
陳某多次與A公司協商退車退款、賠償損失,始終無果。陳某遂訴至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請求解除購車合同,要求A公司退還購車款并賠償合理損失。A公司則辯稱,車輛已完成交付過戶,己方已履行全部合同義務,不存在違約行為。
法院:解除雙方買賣合同
被告退還購車款并賠償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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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新能源汽車不同于傳統車輛,其車機系統與車輛系深度綁定狀態,如無法變更新能源汽車車機系統的主用戶,將會嚴重削弱車輛的遠程操控、電池充電等關鍵功能,存在重大隱私泄露風險和安全風險,對新車主使用車輛帶來實質性障礙。僅完成車輛產權權屬過戶,無法實現車機權限完整轉移,足以導致消費者購車的根本目的無法實現。
本案中,A公司作為專業二手車銷售機構,在出售案涉新能源汽車時,該車輛因未結清貸款導致車機系統主用戶無法變更,涉及車輛正常使用的主要功能無法使用,意味著陳某購買案涉車輛后,無法實現其購買車輛的目的,A公司履行主合同義務即交付合格車輛時,存在重大瑕疵,導致陳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法院據此認定A公司構成根本違約。
A公司主張其已配合陳某了解車輛情況,車輛在交付后已經行駛幾千公里,故車輛瑕疵的責任不應歸咎于A公司。對此,A公司作為二手車買賣合同的出售方,其主要的合同義務就是交付合格車輛,當交付的車輛無法使用,即便買方在交付時因自身原因沒有發現這一瑕疵,仍不能免除A公司作為出售方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尤其是A公司作為出售二手車的專業機構,其對出售的二手車更應盡到審慎審查及如實告知義務,其未核查出售的二手車因貸款問題無法使用,未向買受人全面披露車輛的這一重大瑕疵,買受人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權。
綜上,法院依法判決解除雙方車輛買賣合同,A公司退還全額購車款,并賠償陳某的保險費、檢測維修費。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杜絕隱瞞、欺詐交易
遇糾紛時應依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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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費者對二手新能源車輛買賣過程存在認知誤區,認為二手車完成過戶、交付車輛就萬事大吉,其實不然。與燃油車不同,新能源汽車車機系統與車輛深度綁定,用戶賬號掌控著遠程控車、充電管理、駕駛設置等關鍵權限;車輛如有未還清車貸,金融機構可能依托廠商后臺封禁賬號、遠程鎖車。上述風險雖不影響辦理車輛權屬過戶,卻可能導致購車后無法正常使用。
法官提醒,二手車經營機構需全面核驗車輛信息,如實披露車輛抵押、貸款、車機權限受限等情況,杜絕隱瞞、欺詐交易,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時,除常規車況查驗外,務必核實車輛金融狀態與車機權限,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違約責任,留存完整交易憑證,遭遇糾紛時依法維權,防止車輛交易損失。
來源:CCTV今日說法、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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