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復同意,2026年7月3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布公告,調整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政策。
車船稅是一種財產稅,對車輛、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促進節能減排,自2012年以來,我國明確對符合標準的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符合標準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船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調整節能汽車、新能源汽車車船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政策,取消對純電動商用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商用車免征車船稅政策;納稅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實施前已取得的上述類型車輛,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相關規定征收車船稅。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 稅務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節能 新能源車船享受車船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74號)第一條、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同時廢止。
對于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這兩類車型,因為沒有排氣量,不屬于車船稅法規定的征稅范圍,不受此次政策調整的影響,仍不征收車船稅。
近年來,隨著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蓬勃發展、新能源汽車保有量迅速增長,對其給予車船稅優惠帶來的影響稅收公平、弱化稅收調節作用等問題日益顯現,退出車船稅支持政策的必要性不斷增強。
業內人士表示,車船稅稅額不高,例如對排氣量為1.5升的乘用車,北京市車船稅額為420元,上海市、廣東省為300元。此次政策調整有利于稅收公平、引導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
(本網綜合央視新聞、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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