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公證的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獲縣級創業富民扶持認定、市級納入免拆臨建倉儲名單,長沙雨花區跳馬鎮創業者李某某傾盡積蓄建廠經營,卻在長沙市雨花區相關擴征項目拆遷過程中,遭遇多重不公:基層征地拆遷不規范、同項目實行差異化補償標準、補償款長期拖欠,全家失地后社保未落實等問題,八年間持續奔走、溝通協調無果,相關問題始終未得到妥善解決。
完整官方合規背書 企業廠房合法經營多年
2005年1月,長沙市雨花區跳馬鎮白某村村委與李某明、李某英簽訂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承包3畝土地期限30年,合同經長沙縣公證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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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承包人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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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公證書,當事人提供)
2009年,李某某接手承租原承包人李某明、李某英該處集體土地。與白某村村委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取得該集體土地使用權。合同明確“遇國家征用,表面建設物及設施補償歸土地承包方所有”。2006年他自籌資金平整荒山,搭建廠房,注冊長沙縣某興泡沫塑料有限公司(后更名歐某莎科技有限公司),從事環保泡沫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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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提供)
此后多年,這家廠房多次獲得官方認可:2012年,該企業獲評長沙縣 “創業富民” 項目,獲縣政府4萬元獎勵;2015年,長沙市拆違部門啟動臨建倉儲項目申報,該鎮將李某某廠房納入申報名單,明確廠房不納入拆違范圍。建廠多年間,李某某多次向村、國土部門申請完善廠房建設手續,受當年 “一戶一基” 政策限制未能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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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建倉儲項目申報表,當事人提供)
征地拆遷程序不規范 多重問題埋下隱患
2017年8月,雨花區相關部門發布拆遷補償安置通告,正式啟動時代某光大道邊坡擴征項目征地相關工作。后續事宜推進過程中出現較大分歧,李某某主張本次征收工作存在多處程序不合規情形,就此提出相關異議。
1、一份通告替代全部公示文件 關鍵征地公示材料未完整公示
李某某認為,根據集體土地征收相關規定,征收流程需嚴格執行 “三公告一登記” 要求,依次發布征地預公告、補償方案征求意見公告、征地補償安置實施公告,并完成補償登記。本項目僅出具一份拆遷通告。李某某通過信息公開渠道申請調取資料時,僅取得該份通告,相關知情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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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公告說明,當事人提供)
2、未對外公示的會議紀調整征收范圍,相關流程不合規
李某某指出,2018年相關會議決定將原有地塊與新增地塊合并一并征收。但該文件未對外公示、亦未按規定向上級備案。原地塊已于2017年完成簽約騰地,未重新開展征地公示、組織聽證、征求群眾意見等法定程序,存在簡化缺失情形。
3、拆遷核算工作透明度不足,相關資產明細未公示
李某某表示,項目清點、核算及協商階段,未出示資產清點清單與分項補償核算依據。其中價值 2.4 萬元的生產深井未列入補償范圍,道路,護坡,變壓器補償費用當成了廠房拆遷補償款,廠房工商登記名稱與拆遷協議所載名稱存在出入,清點核算存在疏漏,李某某難以核對自身全部資產補償情況。
補償標準執行存在差異 補償款項未能按期兌現
在本次拆遷補償事宜處置過程中,李某某對征收過程中出現的多項問題存有疑問。
1、簽約過程存在施壓情形 補償金額與廠房實際價值不符
2018年拆遷協商階段,廠房實測面積為 4941㎡,相關部門初步核算補償總額 140 萬元。李某某表示,協商期間迫于當時壓力,其并非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拆遷協議,協議最終載明補償總額為100 萬元,與初步核算金額存在明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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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提供)
2、協議補償款未足額發放 追加補償未兌現
李某某強調,四方協商過程中,時任鎮領導曾承諾,除協議約定100萬元補償款外,另通過其他渠道額外追加40萬元補償,該筆追加款項至今未兌付。此外,自2019年項目結算至今,尚有17萬余元的廠房協議補償款未結清;企業搬遷有每平方米80元的包干補償費,工作人員僅口頭告知該建筑屬于違章建筑、不予補償,未出具任何政策性文件。李某某多年持續溝通催款事宜,八年未撥付剩余補償款項。
3、同項目不同補償標準 同類廠房補償差異明顯
李某某認為,同一征收項目,同地段相距離20米的某豐攪拌站(后更名某信攪拌站),臨建手續于2018年 3 月到期,4月開展拆遷工作,臨建手續早已失效,仍按照完整成本標準全額核算補償,而其廠房卻被壓低補償標準,補償待遇存在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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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攪拌站拆遷補償公示,當事人提供)
征地安置遺留問題擱置 懇請保障失地農民合法權益
李某某稱,房屋拆遷按當時劃地安置政策執行,經歷2015第一次房屋拆遷,于2018年第二次土地征收后,成為失地農民,期間也未組織召開聽證會。他多次向鎮、區級部門申請落實失地農民醫保、養老保險待遇,相關部門以“跳馬鎮區劃調整過渡期實行集中安置模式,不統一購買”答復,未出具對應政策文件,也未給出其他保障方案。而國家及省級均出臺相關政策文件,相關保障待遇始終未能落實。
自2019 年起,李某某持續通過多渠道向多個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但始終無實質進展,訴求依舊擱置。2026年李某某向省、市、區三級信訪部門提交材料,跳馬鎮相關部門對于部分補償款項出具書面答復,對征地程序不規范、剩余補償款未落實、失地社保落實等訴求,未出具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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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請求解決征地補償款的答復,當事人提供)
一份公證承包合同、政府扶持背書,本是群眾信賴政府政策、踏實創業的有力憑證,卻在征地拆遷中遭遇多重不公平對待。李某某表示,基層征地拆遷應當嚴守法定流程、堅持公平補償、恪守行政承諾、落實失地群眾保障。
他懇請上級主管部門能對此事予以高度重視,全面核查本次拆遷全部遺留問題,足額結清剩余補償款、統一同項目補償核算標準,依法落實失地農戶社保等訴求,妥善化解長達八年的民生矛盾,維護小微企業創業者與失地農民合法財產、生存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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